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作為反腐倡廉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受到宣傳教育不到位、民主監督不完善、查處力度不夠大等多種因素的影響,目前仍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需要在實踐中探索解決。下面是思而學教育網小編收集的基層廉潔勤政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希望大家會喜歡!
【基層廉潔勤政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1】
基層黨組織如何高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動紀委落實監督責任,對深化反腐倡廉建設也尤為重要。筆者結合工作實際,對此做了比較詳盡的調查,并就此提出幾點粗淺的建議。
一、當前基層黨組織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中央出臺《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從制度上明確了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所肩負的領導責任,也意在解決當前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一些主要問題,確保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但隨著形勢的發展和新情況的出現,一些基層黨組織在執行中還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方面問題。
第一,思想認識有誤區。一是自己學習不夠。一些領導干部,尤其是新提任領導干部,除了當前的任前廉政談話外,沒有認真學習過《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在不了解責任制內容的情況下就上崗。二是認識不深,甚至錯位。一些基層領導干部認為,基層政府沒收費權、沒行政審批權,基層干部沒有腐敗的條件,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談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還有的認為抓經濟、業務工作是務實,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是務虛,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工作可有可無,抓不抓無所謂,認為只要“業務成績搞上去了,黨風廉政建設自然會好”;更有的行政領導認為這是黨務工作,是紀檢監察機關的事,所以對貫徹落實責任制只滿足于一般部署與要求,具體指導和檢查落實不夠;三是搞形式主義。單位責任制領導小組形同虛設,很少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有的只停留以會議貫徹會議上;個別領導干部甚至認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虛功,是軟指標,只要安排人員做做資料應付一下就行了,搞形式主義;有的甚至認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只是分管領導的事,自己沒分管就與己無關,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管不問。
第二,工作不實重表面。一是組織領導不到位。一些基層組織沒有把這項工作擺上黨委(黨組)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而把這項工作完全推給紀委(紀檢組),沒有真正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二是責任不明確。有的單位沒有進行領導責任分解,沒有明確領導班子每位成員的責任,基本上是照搬上級的責任分工辦法,責任條款過于籠統,責任內容不明確,存在責任交叉和責任空擋現象。三是制度執行不徹底。有的制度體系不科學,或沒有建立相應的制度,或執行制度不徹底。
第三,監督檢查重形式。一是監督考核指標體系不科學,考核程序不具體,檢查不深入、不細致,多以被考核者口頭和材料匯報為準,沒有真正了解責任制執行過程中的真實情況;操作隨意性大,走過場。考評述廉評廉流于形式。二是責任落實虛化。只重形式,不管效果,滿足于發發文、開開會議,忽視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督促和落實;三是責任追究不力。一些對責任追究案件視而不見,沒有組織力量予以調查,上級督辦也故意回避,甚至還捂著、蓋著;有的故意“攬過”,盡力為班子其他人員開脫,力求“團結”一致;一些甚至出了問題,通過“保他人”手段,達到“保自己”的目的;還有的在量紀方面避重就輕,故意從輕處理了事,根本談不上對失職、失察的領導干部進行責任追究。
第四,制度落實不到位。一方面制度內容虛化,一些基層組織存在不結合本單體工作和崗位工作實際來擬定責任制內容的情況,基本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導致責任制的落實停留在表面上,成為一句空話。另一方面,執行措施不力。一些基層黨組織雖制定了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但措施不具體,大多是為了應付檢查,沒有把實行抓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看著是促進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率先垂范、管好自已、管好班子、管好隊伍的重要舉措;一些黨組織領導對落實黨風廉政主體責任的布置只滿足于按上級的口徑提要求、喊口號,不注意聯系本黨組織實際,沒有落實到行動上。
二、對基層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幾點建議
通過深入學習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紀委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學習領會“全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責任追究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當前基層工作實際,個人認為在基層,要落實好黨委(黨組)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重點應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要突出責任主體,進一步明確“主體責任”。一是要明確各級黨組織和黨政一把手是本級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作為責任主體是否到位,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具有決定性作用,也直接影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總體成效。各級黨組織要強化主體意識,強化“一崗雙責”意識,把管事與管人、抓經濟建設與抓黨風廉政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起全面責任。二是提高責任意識。主要領導要帶頭執行責任制,重大問題親自過問,熱點問題經常過問;班子其他成員認真執行責任制,具體問題直接過問,切實抓好分管工作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形成分級、分片、分塊負責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三是要公開授權明責,上級在抓好本級黨風廉政建設的同時,要按照其管理權限對下級黨委公開授權,明確哪些責任由上級黨委承擔,哪些由下級黨委負責,做到心中有數,在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方面絕對不能推諉含糊,形成自上而下、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責任網絡體系。
二要突出責任分解,進一步細化落實責任。一是“一崗雙責”要具體化,制訂“一崗雙責”崗位責任細則,明確分管領導“一崗雙責”中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任務和領導責任,明確懲戒性規定。二是量化指標要具體化,將責任目標層層分解到有關職能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從明晰責任、細化措施、規定時限等方面進行分解量化,緊緊圍繞著“誰該承擔責任、在哪些問題上承擔責任、承擔什么樣的責任”提出明確具體的責任條款。
三要突出監督考核,進一步優化考核辦法。一是要細化考核內容,明確“考什么”。考核內容注重緊扣重點,將貫徹落實紀委全會、年度目標責任書任務完成、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等情況,特別是把案件查辦、貫徹落實“八項規定”以及行風評議情況納入考核的重點內容。二是優化考核辦法,明確“怎么考”。一方面要合理設置量化考評標準,把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結合起來,讓考核“看得見、摸得著”。同時,在考核形式上,要成立專門考核組,整體納入黨委政府綜合目標考核中;綜合運用“聽、看、查、議”。聽取被考核單位領導匯報、個人述德述職述廉以及群眾代表和紀檢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看制度、看落實;進行隨機抽查和明察暗訪;三是要充分運用好電子監察和陽光政務平臺,推動黨務、政務、村(社區)行政事務辦事公開,推動權力運行的程序化、標準化、公開化,防止“暗箱操作”和權力濫用,確保行政權力行使在網上流轉、留痕,便于實時監控、適時提醒、倒查問責。
四要突出責任追究,進一步強化執紀問責。一是要制定責任追究具體辦法,分清黨委、紀委和有關部門責任;建立健全“一案雙查”規定,把相關要求和內容具體化,形成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嚴格依法依紀按程序追責。二是要以“三重一大”制度,檢查黨政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一把手”是否帶頭嚴格執行集體決策制度等。特別是要重點檢查人員招聘、資金使用、內部管理、項目招投標等制度的執行情況,公開權力清單和運行流程,排查廉政風險點;同時,要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項目、重點環節的廉政風險防范,特別是對關鍵環節的防范措施開展檢查評估,確保管得住、防得牢,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確保制度在執行中的剛性。三是要強化執紀問責,提升監督效果。要強化考核運用,要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定、評先評優、選拔任用重要依據,對優秀的予以通報表揚,對不合格的實施懲戒,倒逼各級各部門黨組(黨委)切實落實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主體責任。
【基層廉潔勤政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2】
搞好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對推進全黨的黨風廉政建設,改善黨群、干群關系,維護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和形象,增強黨的執政能力,提高黨的執政地位,促進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加強領導,夯實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組織基礎。抓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縣黨委是關鍵,鄉鎮黨委是主角。黨政主要領導同志要敢抓敢管,認真負責,對重大問題親自過問,一管到底;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也要根據分工,切實負起責任。縣委、縣政府要將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納入建設的總體規劃中,與新農村建設工作同步推進,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分解到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各村,做到個個頭上有任務,人人肩上有擔子。縣紀委、監察局要緊密結合實際,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協助縣委、縣政府抓好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把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與全縣黨風廉政建設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
2.堅持教育,夯實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思想基礎。一是要把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與黨風廉政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摸清農村基層黨員干部的思想狀況及作風方面存在的問題,從黨風廉政建設入手,研究提出治理措施,并切實抓好落實。二是要注意改進教育的形式,因地制宜,采用農村黨員易于接受、樂于參加、豐富多彩的教育形式。三是要不斷健全教育培訓機制,有規劃、有組織、分層次地抓好農村基層干部的教育培訓工作,并將教育培訓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堅持下來,夯實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思想基礎。
3.深化改革,建立健全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制度。一是要在健全民主決策工作制度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基層領導班子民主議事規則,強化對基層黨員干部職權行為的監督制約,確保重大決策、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由班子集體討論決定,村級重大事項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二是要在深入推進黨務公開和“三公開”工作上下功夫。三是積極探索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等有效監管方式。要把加強農村財務管理作為基層干部作風建設的重中之重。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推行農村財務委托代理服務制度,健全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推行村級財務預決算管理。強化對農村財務的審計,防止集體資產流失,確保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4.嚴肅紀律,加大對違反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追究力度。要加大對制度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的,要嚴肅紀律,堅決處理。要深入開展農民負擔專項治理,加強對涉農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審核、監督。要堅決糾正和查處農村基層干部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要重點查處涉及農民負擔的惡性案件、嚴重群體性事件及各種巧立名目的亂收費、亂罰款等案件,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要提高基層紀檢組織查辦案件的能力,建立案件協查制度。
5.強化責任考核,貫徹落實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一要建立農村基層黨員干部黨風廉政建設崗位職責,明確鄉、村“兩委”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任務和職責,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保證工作落實到位。二要推行農村基層黨員干部承諾制,按照“年初提諾,組織審諾,公開亮諾,督促履諾,年終評諾”的程序,使廣大群眾全方位參與對農村黨員干部的監督。三要抓好檢查考核,把責任制的具體內容、進度、要求,分解成一些量化指標,制訂具體的檢查考核標準,采用定期、計分的方法,組織人員進行檢查考核,同時運用好考核的結果,切實將其作為鄉、村干部業績、獎懲評定的重要內容。四要嚴格責任追究制,努力強化鄉、村干部的責任意識和危機感。鄉、村“兩委”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對責任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不落實,特別是對管理范圍內出現的違紀違規問題不制止、不糾正,都要按責任制的規定嚴格加以追究,確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得到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