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昌禎??耄耋之年,積極推動反家暴立法
她既是法學教育家,也是法律援助律師。
她既是婦女權益的保護者,更是一位立法反家庭暴力的推動者。
巫昌禎,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一生與法同行。
86歲的巫昌禎,是新中國第一屆法律系大學畢業生,一生中親歷了多部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她孜孜不倦進行學術研究,在調研中目睹了家庭暴力的危害,她積極奔走,努力呼吁,讓更多的人轉變觀念,向家庭暴力說不。為推動反家暴立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當天,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同時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2015年8月24日,這部草案被提交全國人大審議。自1995年“家庭暴力”的概念引入中國后,反家暴立法已走過二十年。與其他多年致力于此的學者、民間人士一樣,耄耋之年的巫昌禎對這部等待了多年即將出臺的法律充滿期待。因為,家家和睦,是她一生的心愿。
巫昌禎,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特邀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婚姻法學會名譽會長,第七、八、九屆全國政協委員,第五、六、七、八屆全國婦聯執行委員。
婚姻法學泰斗、著名法學教育家、法學活動家、著名法律援助律師、婦女權益的保護者……
這一連串兒的“頭銜”讓記者覺得采訪巫昌禎老師一定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剛剛表明了意愿,電話另一頭的巫老師立即爽快地答應了,這著實給了記者一個大大的驚喜。
初秋9月,一個陽光明媚的上午,記者敲開了北京明光北里巫昌禎老師的家門。
巫老師微笑著把記者迎進門,沏茶,落座,侃侃而談。兩個多小時的時間里,時而思索,時而給記者展示資料,時而講一些親身經歷的小故事,敏捷的思維、清晰的談吐、輕快的步伐,讓人感嘆,很難相信面前的她已經年過八旬。
三尺講臺 不離不棄
1929年11月17日,巫昌禎出生于江蘇省句容縣。“昌言能拜,禎祥自來”,她的名字出自《康熙字典》。
1948年9月,巫昌禎從江蘇南京北上,考入了北京朝陽大學法學院。新中國成立后,她被保送到中國政法大學學習,后又轉入合并后新成立的人民大學繼續學習法律。1954年,巫昌禎以全優的成績畢業,成為人民大學第一批法律專業的本科畢業生。
告別學生時代,巫昌禎走上了北京政法學院(現中國政法大學)的講臺,開始了她為之奉獻一生的法學教育和研究事業。
“沒有實踐的理論是空洞的理論,沒有理論指導的實踐是盲目的實踐。”談到教學和研究的風格,巫昌禎最強調的就是理論聯系實踐的作風。在課堂上她從不照本宣科,而是用豐富的生活閱歷、生動的案件實例深入淺出地為學生闡述枯燥深奧的法條法理。
1955年,在主要由全國人大立法部門的領導和政法院校的學者構成的民法典起草小組里,25歲的巫昌禎是年齡最小的成員。在上海、廣東、武漢等地,她親歷了一年多時間立法調研工作。1958年,最高人民法院組織開展全國范圍內“建立人民法庭”的調研活動,巫昌禎又獲得了一次實踐機會,到黑龍江省尚志縣蹲點。
這兩次機會,對于剛剛走出校門年輕的巫昌禎來說,是寶貴而恰逢其時的。“在實踐中,我掌握了大量的實際案例和第一手資料,培養了理論聯系實際的作風,在以后幾十年的教學工作中,我始終堅持和發揚了這種作風,也形成了注重理論聯系實際的講課風格。”
同中國的法治一樣,那個年代,巫昌禎的教學生涯也經歷了起起伏伏。
1958年,民法教研室被撤銷,巫昌禎改教毛澤東著作和古漢語等課程,不久“文革”開始,學校停課。70年代初,在一片砸爛公檢法的呼聲中,北京政法學院師生被整體下放到安徽勞動,一年后就地解散。1978年,北京政法學院重建,提前退休的巫昌禎又滿懷激情地重新登上了講臺。
在五十余年的執教生涯中,巫昌禎講授過蘇維埃民法、中國民法、司法文書、古漢語、現代文學,上世紀80年代后主講婚姻法、繼承法、家庭社會學等課程。幾十年間,屢屢有離開講臺,另謀發展的大好機會,但每次都被她委婉地回絕。
“雖然經歷了風風雨雨,也有許多調動工作的機會,但我忠誠于教育事業的追求沒有動搖。我熱愛教師這個職業,也熱愛我所有的學生。”
巫昌禎2003年就已離休,但她卻是“伏櫪仍存萬里心”。除了作為特聘博導繼續指導博士生外,還給研究生和本科生辦講座、參加學術會議,她既為中組部組織的老干部培訓班授業,又在居委會講課。立法、學術和各種公益活動中都能找到她活躍的身影。
親歷兩次婚姻法的修改
“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婚姻法經過了一個誕生和發展的歷程,基本上可分為三個階段:1950年婚姻法的廢舊立新階段,1980年婚姻法的鞏固發展階段,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不斷完善階段。”
1950年出臺的婚姻法被巫昌禎昵稱為“新中國法律的頭生子”。當時,還在讀書的巫昌禎就參與了婚姻法的學習和宣傳工作。“一直到現在,整整60多年了。”談起與婚姻法的結緣,巫昌禎十分感慨。
“開始時,我教授的是民法,上個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兩次參與民法典的起草。”
1978年,婚姻法的修改被提上議事日程,因為有起草民法典的經歷,政法大學派巫昌禎參加。而此時民法通則的起草也向她發出了邀請。“因為與婚姻法有約在先,只好對民法通則說了對不起。”這次參與立法的經歷,成了巫昌禎學術道路上的分水嶺。此后,她把研究和教學的重心轉移深入到了婚姻法,成就了“中國婚姻法泰斗”的一段佳話。
1978年年底,巫昌禎參加了由全國婦聯牽頭、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等單位聯合成立的婚姻法修改小組。在修法過程中,巫昌禎力主將計劃生育原則寫入婚姻法。她還提出,夫妻之間感情破裂就可以離婚,這應當是法院主要考量的因素。這一主張與當時占統治地位的離婚“理由論”產生了較大的沖突。
“當時,對于法定婚齡的意見有三種:第一種意見認為,男女18周歲就可以結婚;第二種意見認為,應當規定男女都是25歲,以彰顯*;第三種意見是將婚齡規定為男22周歲,女20周歲。”
“考慮到我國人口數量的因素,婚齡太低不利于控制人口數量,太高又與實際生活情況不符。因此,可以適當地提高婚齡,但必須要符合實際,而不能過分激進。”她建議,將婚齡規定為男22周歲,女20周歲是較為合適的
“雖然法律可以調整一部分生活關系,但是生活畢竟不是一塊可以隨便搓揉的泥團,必須要考慮到生活的特殊性,也要考慮普通民眾的接受程度。溫和穩健的法律更容易被人接受,長遠來看也更容易被貫徹實施,立法的目的也更易實現。”
1980年婚姻法最終肯定了巫昌禎的這些主張,首次規定了“實行計劃生育”的基本原則,為貫徹這一原則,適當提高了結婚年齡,明確夫妻在計劃生育中的權利和義務;進一步補充和健全了婚姻家庭制度,特別是離婚制度,第一次明確規定“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即準予離婚”。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經濟社會的日益發展,我國婚姻家庭方面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早戀、試婚、婚外戀增多,離婚率逐年上升,家庭暴力增加,作為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婚姻法顯現出較大的局限性、滯后性,修改、完善1980年婚姻法勢在必行。
199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民政部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成立了婚姻法修改領導小組,在小組主持下成立了專家組,具體負責起草工作。巫昌禎參加了民政部的專家組,后又成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小組的專家。
修改稿第一稿出來后,巫昌禎隨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廣東進行執法檢查。通過深入調查分析,她指出,“包二奶”、養情婦現象數量上日益增多,形式上從隱蔽走向公開,主體不斷擴大,由農民發展到商人又擴展到官員,已經造成了嚴重后果,特別是引發腐敗和惡性刑事案件,有不少官商勾結和殺人滅口案都是由“包二奶”、養情婦引起的。
為了遏制這些丑惡現象,巫昌禎力主將“夫妻相互忠實”、“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損害賠償制度”等內容寫進婚姻法修正案。
2001年4月,婚姻法修正案通過。修改后的婚姻法在總則中增加了一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面對“空洞的規則解決不了實際問題”的責問,巫昌禎說:“每一部法律的通則部分都是一種宣言性的,它本身不解決具體問題,是一種導向。”
“合同法有這樣的規定,訂合同的時候,不能違背社會公德,民法通則規定,民事行為必須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這是法律的宣言性,這本身是道德問題,也是法律問題,不能否認它是法律問題。如果不忠實到一定程度,重婚了,同居了,法律能不管嗎,那以后好多人就可以隨便重婚了,社會就失去控制了,所以這個互相忠實,它在道德上是一種倡導,在法律上是一種宣言。”
牽掛弱勢群體的立法保護
“我把一半的時間和心血給了學生和書,另一半給了社會和婦女。”
上個世紀80年代,巫昌禎組織成立了北京市第八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完全由女性組成的律師事務所,成員中有女檢察官、女律師、女大學教師,還有一些民主黨派、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專門為婦女服務。律師事務所承辦了許多法律援助案件,曾有“天下第一家”的美名。
作為法律專家,巫昌禎參與了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她特別注重對弱勢群體的法律保護。“國家之所以提出要保護老年人、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就是因為他們處于弱勢地位。”
新婚姻法確立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巫昌禎非常高興。她說:“在現實婚姻中,無過錯一方往往是處于弱勢的一方,其中多數又都是婦女。所以,設立了損害賠償制度,不但符合公平原則,而且貫徹了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原則。”
上世紀90年代初,為迎接在北京召開的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全國人大制訂了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起草規劃。巫昌禎任起草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巫昌禎以及她的同事們走遍了祖國的東西南北,調研的廣度和深度甚至超過了50年代的民法典起草。寒來暑往,3載磨礪,這部法律于1992年提前問世。此外,她還參與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的起草、修訂工作。
雖然年事已高,但是巫昌禎對中國法制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關注和關心絲毫沒有減弱。
對于婚姻家庭法這個她為之奮斗一生的領域,巫昌禎告訴記者,我國還需盡快建立婚姻家庭關系中的一項基本制度??親屬制度,應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明確規定,應加快防治家庭暴力法的立法步伐。
巫昌禎還曾建議全國人大盡快制定農民權益保障法。據統計,目前,進城打工的農民將近兩億人。“留守老人、留守婦女、留守兒童這三類人處境堪憂。”
巫昌禎認為,一方面應提倡農民近距離打工,另一方面,在農村以村政府為基礎,聯合當地學校、婦聯建立服務站,為老人、兒童、婦女服務。這個辦法已在有的地方進行了試點,應該推廣。
巫昌禎還特別關心老年人的再婚問題。有調查顯示,喪偶或離婚的老人里,有66%希望再婚,可真正再婚的只有6%。“老人婚姻經常受到子女的干涉,社會的干涉。對青年來說,我覺得應該理解老人,幫他找對象,幫他找老伴,這是可取的。”
目前,我國民法典的起草正在進行。從2003年開始,巫昌禎就參與了編撰工作。“我國婚姻法學習前蘇聯,從民法典中獨立出來已經50多年了,現在要回歸民法,因為婚姻法畢竟是民事法律,民法里邊有些原則還可適用于它,所以最后考慮再三還是回歸民法,現在我們正在做這個工作。”
“時代在前進、社會在發展,家庭是社會的縮影,新的形勢必然牽動人們的婚姻家庭生活。因此,在新婚姻法頒布之后,我們還需要繼續關注和研究新出現的問題和趨勢,探索解決的途徑。”
“對于婚姻法向民法的回歸,我們要抓住這次機遇,把婚姻家庭的法律建設再向前推進一步,使婚姻法由‘粗放型變為細密型’,具體思路是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強化制度建設。”
“我相信,我國未來調整婚姻家庭關系法律的條文將更加完整、制度將更加完備,成為民法的組成部分。”
去年,巫昌禎被聘為“十年法治人物”評選委員會委員。在談到法制心愿時,她說她的法制心愿是“人人相愛、家家和睦”。
作為婚姻生活法律領域的建設者、見證者和宣傳者,在巫昌禎半個多世紀的法律人生中,“人人相愛、家家和睦”,始終是她追求的人生境界和社會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