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嚴三實第三專題研討發言材料_篇一:
什么是權力,權力就是國家和人民賦予一個單位或者個人一定的權限,代表國家和人民在實際工作中予以行使。要求全黨“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三者是相輔相成的,缺一不可,它深刻地闡明了黨員干部的“為人之道、為官之道、為政之道”。常言說:官有官品、人有人品。不同的官品、不同的人品,自然會產生不同的道德觀、世界觀、人生觀、權利觀。在現實生活中,有的高官把權利看成自己的私有財產,不容侵犯。為了保護這個私有財產,有的人不惜更改年齡、更改學位,已達到延長退休的年齡,F在的許多高官動不動這博士,那博士,一旦查出來卻是假博士,實際上這些人往自己臉上貼金的目的,就是想謀求更高的官位,謀取更大的權利。權力是把雙刃劍,殺敵1000,自傷800,有多大的權利,就有多大的風險,承擔多大的責任。現在許多高官落馬,就是沒有正確的權利觀,為所欲為,最后身陷囹圄,在鐵窗里度過余生。
嚴以用權,對于我們法院而言,就是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已事實為依據,已法律為準繩,正確、客觀地去審理案件,去執行案件。大家知道,現在法院有兩大權利系統并存,一是審判權,再就是執行權,由此而銜生了立案權、審理權、調查權、凍結權、查扣權等等,如何在實際工作中行使上述權利呢?
1、必須嚴以修身。在現實社會矛盾群發,情況復雜,誘惑多多,挑戰嚴峻的極端環境下,能不能腰桿硬、站得直,完全依賴和決定于法官的個人修行,即看有沒有公正司法的內心定力。在當今社會還充滿著不公的情況下,要耐著住寂寞和清貧。
2、必須有敬畏之心。常言道:心有敬畏,行有所止。作為法官要時刻保持敬畏之心,時刻將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樹立牢固為民情懷,始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立案、送達、庭審、合議、裁判文書的制作和執行等各個環節都嚴格遵守訴訟法和辦案程序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律底線。
3、恪守為民之責。在坐的有一部分是從農村出來的,包括我在內,在我們老家有句土話:餓死不要飯,屈死不上堂。農村打官司不容易,他們懷著忐忑之心走入神圣的法院大們時,就想求得公平、公正,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保護。所倡導的“ 努力讓人們群眾在每個案件都感受到公平與正義”,切實反映了老百姓的訴求。因此,用自己的權利為老百姓辦一些實事、好事,也是對自己、對家人積善成德。
作為基層法院的一員,我自認為沒有范仲淹先生“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的情懷,但我的宗旨是不求富貴、但求平安、不求聞達于天下,但求家庭幸福、健康、快樂。
三嚴三實第三專題研討發言材料_篇二:
嚴以用權是“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的關鍵內容,是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落腳點。嚴以修身和嚴以律己的最終目的就是讓領導干部嚴以用權。指出: “嚴以用權,就是要堅持用權為民,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
今天講嚴以用權,我們必須明確一面鏡子,那就是焦裕祿同志。為什么改革發展新時期人民群眾熱切呼喚焦裕祿式的好干部?從“吃別人嚼過的饃沒味道”,到“革命者要在困難面前逞英雄”,再到“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殊化”,嚴與實構成了焦裕祿同志一生最為厚重的底色。我們說焦裕祿精神與“三嚴三實”的要求高度統一,就在于自我要求上的從嚴與從實。領導干部堅持嚴的標準、筑牢實的根基,才能立身以正、興業以勤、為政以廉,成為受百姓擁戴的好干部。
焦裕祿同志堅守不怕苦、不怕死,不為名、不為利的信條,不僅自己在黨紀黨規面前不越雷池半步,也不允許家人利用自己的職權謀取任何好處。他不讓兒子看“白戲”,親自起草《干部十不準》,從嚴立規矩、定制度,始終以嚴肅的態度、嚴格的要求、嚴明的紀律修身用權律己,堅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做到慎權、慎獨、慎微、慎初,方能保持共產黨人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
“不改變蘭考的面貌,我決不離開這里”,焦裕祿靠著“一輛自行車和一雙鐵腳板”,查風向、探水流,歷經千辛萬苦找到了治理“三害”的辦法;他帶領干部訪貧問苦,為群眾爭取救濟糧款,救濟糧來了以后,別人給他家送了一袋,焦裕祿知道后馬上送還回去。權力為民所用,沒有謀私的念想,把保障民生做到了百姓心中。始終把做人做事的基石建立在實干實行上,把干事創業的熱情與科學求實的態度結合起來,求實績不慕虛功,辦實事而不圖虛名,方能創造讓群眾滿意的實實在在的業績。
與焦裕祿時代相比,今天的工作環境、條件和任務都發生了變化。物質條件更優越了,但物欲誘惑也更劇烈了;工作環境改善了,但舒適座椅和轎車也更容易讓人腿無力、心無主了。緩解經濟新常態下的速度焦慮、轉型困難,應對改革攻堅中的利益糾葛、中梗阻力,難度和風險一點不比當初篳路藍縷時少。正因這樣,焦裕祿的那種公仆情懷、求實作風、權為民所用、奮斗精神和道德情操更需要傳承好、弘揚好;也正因為這樣,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更需要以“三嚴三實”為遵循,自覺接過焦裕祿同志的精神火把,讓信仰之光燭照事業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