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支平,男,現年48歲,大學本科文化,中共黨員,古藺縣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科科長。
韓支平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以頑強的意志,克服病痛的折磨,以滿腔熱血辛勤耕耘、忘我工作、無私奉獻,用實際行動踐行黨的宗旨,體現了一名共產黨員的崇高品質和良好形象;他擔任民行檢察科科長六年多來,團結民行檢察部門干警認真開展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工作,開拓創新,使我院民行工作連續六年進入全市先進行例,為我院民行檢察工作的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一、堅韌不屈斗病魔。2005年12月底,時任瀆職犯罪偵查科副科長的韓支平同志在向主管檢察長匯報近期查處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入股煤礦的情況時,突然發病,經診斷為腦干梗塞,也就是民間俗稱的“中風”。經精心醫治,韓支平同志的病情穩定了下來,但四肢麻木,雙腿不能直立行走,處于癱瘓的邊緣;面對病魔,韓支平同志沒有退縮。經過五個多月與病魔的頑強斗爭,韓支平同志終于又回到了他熱愛的檢察工作崗位。考慮到韓支平同志的病情尚未完全康復,2007年初,院黨組將他從自偵部門調整到民事行政檢察科負責民行科的工作。作為一名尚未完全康復的病人,只要每天按時上下班,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領導和同志們也不會說什么,但韓支平同志以一種健康向上的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在他擔任民行科科長的當年,我院民行檢察工作就被瀘州市人民檢察院考評為第二名,并被市人民檢察院榮記集體三等功,改變了我院民行工作長期徘徊不前的落后局面。
二、法律監督護公正。古藺縣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科成立于1993年,主要是開展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審判案件的監督,通過受理當事人的申訴,對法院判決確有錯誤的案件提請上級檢察機關抗訴。1995年,我院開始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抗訴案件并逐步打開工作局面,一年一個臺階,審查抗訴了一批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取得了較好的監督效果,2002年,民行科辦理了我省第一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黎伯倫失火毀林案,在全國司法、學術界引起強烈反響。遺憾的是在此之后,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院民行檢察工作開始滑坡,到2006年,全年提請抗訴的民行申訴案件只有3件,市檢察院審查后采納抗訴2件,民行工作進入了最低谷。韓支平同志負責民行科工作后,深知工作的挑戰性、艱巨性,認真查找民事、行政申訴案件稀少的原因,得知當事人不愿向檢察機關申訴的主要原因是近兩年檢察機關抗訴的案件,法院再審均維持原判,使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認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啟動再審的時間長,又達不到改判的效果,因而不愿向檢察機關申訴。針對這一情況,韓支平同志加強了與全縣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的聯系,經常與律師、法律工作者探討其代理的案件,適時宣傳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的職能,逐步獲取其信任、支持;通過不懈努力,案源枯竭的困境逐步打開,我院民行檢察工作逐步走上正常軌道。在工作中,韓支平同志深切體會到人民群眾打官司難、申訴難的現實情況,在工作中以“群眾利益無小事”的態度認真對待每一件申訴案件,根據民事案件抗訴的條件和要求,找準抗點,精煉抗訴理由,大膽提請抗訴。如古藺鎮居民熊祥惠不服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申訴案,該案經一、二審判決,熊祥惠均敗訴,熊祥惠向檢察機關申訴后,韓支平同志在承辦該案件中認真審查,經調查認為原判決認定的熊祥惠之夫孫某某與熊某某簽訂房屋轉讓協議時已告知熊祥惠的事實證據不足,且房屋轉讓協議簽訂后,熊某某至今未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孫某某與熊某某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因未辦理房屋過戶登記而未發生物權效力。據此提請瀘州市檢察院建議提請抗訴,該案市中級法院再審后,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建議,作出了孫某某與熊某某簽訂房屋轉讓協議無效,訟爭房歸熊祥惠所有的判決,維護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據統計,2007年至2012年,韓支平同志共辦理了提請抗訴案件43件,均被市檢察院采納抗訴,采抗率達100%;人民法院再審后大部份作了調解或改判,抗訴案件的改變率達90%,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法律的公平、公正,做到了立檢為公,執法為民。同時,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經考核也連續六年進入全市先進行例。
三、開拓創新出成果。韓支平同志在工作中大膽探索創新,注重在拓展民行檢察監督新方式、新領域上下功夫,充分運用檢察建議、糾正違法通知書等形式,在民事行政裁判執行、公益訴訟領域認真探索實施法律監督的方式。六年來,韓支平同志起草并與法院協商會簽了《關于加強民事行政執行案件監督的實施意見》、《關于規范調閱審判卷宗的意見(試行)》等文件,創新、規范了民行監督范圍。在探索實踐的同時,韓支平同志還善于思考、勤于思考,結合工作實踐認真總結撰寫了《民事執行檢察監督制度的構建與完善》、《民事調解檢察監督之困境與對策探究》、《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構建》等調研文章,被最高人民檢察院采用轉發,同時被《四川檢察論壇》評為二、三等獎及優秀獎,調研成果突出,為民行檢察事業的發展作出了自己的貢獻。
2013年,在民事訴訟法的貫徹實施中,韓支平同志起草了《關于貫徹執行修改后民事訴訟法有關檢察監督內容的實施意見(試行)》,并與人民法院會簽。該《意見》對提出再審檢察建議的條件、違法情形、違法行為監督的范圍、執行活動的監督以及人民法院對檢察建議的受理、辦理、回復等均作了詳細規定。同時,為使民事檢察監督工作落到實處,在《意見》中明確了“民事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應就檢察監督職能向當事人進行釋明”的規定,將檢察監督與民事訴訟活動有機地結合在了一起,獲得了市檢察院、省檢察院的好評。之后,他又制作了《民事訴訟檢察監督告知書》后委托法院立案庭發放給每一位民事訴訟案件的當事人,并在我院制作的送達回證上填寫好當事人的住址、訴訟身份、電話等信息后反饋給我院,便于我院掌握人民法院的所有民事訴訟案件信息,有利于我院民事訴訟監督案源的獲取,強化對民事訴訟環節的監督,確保司法公正。目前,韓支平同志已辦理了一起民事訴訟過程中的違法情形監督案件,獲得了當事人的好評,民行工作再次走在了全市的前例。
四、廉潔自律樹形象。韓支平同志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民行科科長,在工作和生活中認真學習科學發展觀、黨的十八大精神,始終以一個共產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勇挑重擔,率先垂范,清正廉潔,自覺遵守檢察職業道德和我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團結同志,服從安排,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如果說一、兩年進入全市先進是偶然,連續六年走在全市民行檢察工作的前例則體現了韓支平同志踏實的工作作風和過硬的業務能力。
孔子曰:芝蘭生于深谷,不以無人而不芳,君子修道立德,不為貧困而改節。韓支平在辦案環境極差的情況下,不甘落后,勇于拼搏、進取,團結率領民行科干警取得了一年比一年好的戰績,創造出了一流的工作業績。多年來,他以堅強不屈的毅志戰勝病魔;以強烈的進取心應對挑戰;以認真負責的精神對待工作;以熱情的工作作風接待申訴群眾;在平凡的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業績,像一株幽蘭默默盛開在古藺這片紅色的土地上,受到了我院領導、干警和申訴群眾的高度贊譽,多次被評全縣優秀政法干警、優秀共產黨員,是我院新時期共產黨員的的一面旗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