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吉林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吉人社規〔2021〕2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省直單位(部門)及直屬企事業單位,駐省中直有關單位,各評聘結合改革試點單位,省內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和《吉林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吉辦發〔2018〕37號)精神,進一步規范職稱評審程序,保證職稱評審質量,加強職稱評審監督管理,提升職稱公共服務水平,現將《吉林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1年10月20日
吉林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職稱評審工作,加強職稱評審管理,完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根據《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和《吉林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吉辦發〔2018〕37號)精神,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職稱評審是按照評審標準、條件和程序,對專業技術人才品德、能力、業績的評議和認定。職稱評審結果是專業技術人才聘用、考核、晉升等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省各級職稱評審(聘)委員會、辦事機構(以下統稱評委會)以及與本省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以下稱用人單位)建立人事勞動關系的專業技術人才、在本省工作1年以上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的職稱評審工作。
第四條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以下簡稱省人社廳)是本省職稱評審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統籌行業主管部門、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開展職稱評審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平臺搭建、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經省人社廳授權備案的行業主管部門、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化人才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學會以及用人單位等職稱評審服務機構(以下稱評審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稱評審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五條 職稱評審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突出評價專業技術人才的職業道德、創新能力、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
第六條 省人社廳根據工作需要下放職稱評審權限,對相關評審機構的職稱評審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第七條 職稱評審工作采取自主評審、評聘結合和社會化評審三種形式。
第八條 職稱評審采用體現專業技術人才職業屬性和崗位特點的分類評價標準。省人社廳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據各職稱系列國家標準,結合實際制定省級標準。各市(州)參照制定市(州)級標準,各縣(市、區)參照制定縣(市、區)級標準,各自主評審(試點)單位參照制定本單位標準,并報省人社廳備案。單位標準不得低于所在縣(市、區)級標準 ,縣(市、區)級標準不得低于市(州)級標準,市(州)級標準不得低于本省標準,省級標準不低于國家標準。
第九條 省人社廳指導各級評委會組建評委會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管理期為三年,期滿應重新核準備案。專家庫構成要科學合理,主要以省內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行業協會學會、企業以及行業管理部門等領域業內具有一定的學術影響,公道正派的專業技術類專家為主,且經驗豐富、業內權威的基層專業技術類專家應占一定比例。專家庫原則上不得少于100人。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原則上不作為專家庫成員。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十條 省人社廳負責對各評委會實行分類授權評審機制。評委會須按照規定的評審系列專業、職稱等級和人員范圍開展工作,根據專業可設若干個評審組。未經授權擅自組建的相關評委會,其評審行為及結果無效。
省人社廳對評委會及專家庫實行核準備案管理制度。核準備案時應明確評審機構、評審專業、評審層級、評審人員范圍、評審專家名單、評審量化標準、評審工作程序等內容。
第十一條 省人社廳每年發布全省職稱評審工作安排意見,部署職稱評審工作。原則上每年第一季度開始部署上一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當年第三季度末前完成評審工作。評委會須按照規定的評審系列專業、職稱等級和人員范圍開展工作。各系列(專業)職稱評審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特殊情況須經省人社廳批準方可暫停開展或增加次數。
第十二條 評委會原則上不得組建綜合性評審組。正高級評委會可以評審同系列或專業其他級別職稱,副高級評委會可以評審同系列或專業的中級和初級職稱。
同系列或同專業的職稱評審委員會可采取聯合評審方式,共同開展評審工作。
第十三條 各評委會須嚴格按照全省年度職稱評審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所屬專業的評審標準條件、評審規則及政策,具體指導本評委會受理范圍內申報人員、推薦單位、相關主管部門做好申報、審核工作。
第十四條 評委會須按照以下程序開展工作:
1.按照規定自主制定職稱評審條件,并報省人社廳審核、備案。
2.自主評審和評聘結合單位的評委會依據評審條件組織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分級分類申報;社會化評審評委會通過全省職稱申報系統統一申報。
3.自主評審和社會化評審評委會結合申報情況,提出例會申請;評聘結合單位評委會根據申報人數和單位空崗情況,提出年度評聘數額意向,按人事管理權限,分別經省市縣人社部門核準后,并向省人社廳提出例會申請。
4.經省人社廳批復同意后,各評委會按照規定程序自主開展職稱評審(聘)工作,并將評審(聘)結果報省人社廳核準備案。
5.評聘結合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須在本單位評委會組織下開展,在職稱評聘期間須按照規定程序評聘,對非評聘期間引進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采取自主決定的方式予以聘任,并報省人社廳核準備案,不受當年崗位使用數額限制。
第十五條 各評委會應加強日常工作管理,指定堅持原則、熟悉業務、責任心強的工作人員專門負責評委會日常管理服務工作。省人社廳將建立完善職稱工作人員獎懲機制,對工作業績和貢獻突出人員給予激勵,對造成嚴重工作事故或違規違紀人員按照相關規定追責處理,并建議調離職稱工作崗位。
第三章 申報推薦
第十六條 申報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符合相應系列或專業、相應級別職稱評審條件。
1.申報人應當為本單位在職的專業技術人才,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已辦結離退休手續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2.申報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3.“以考代評”“考評結合”按照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執行,考試成績合格即取得相應職稱資格。
4.自由職業者、離崗創業人員按有關規定申報職稱。
5.職稱申報不與申報人人事檔案存放機構掛鉤。
第十七條 從域外引進的“高精尖缺”人才、海外留學回國人才、優秀博士后人才和省內高層次人才、成果轉化人才、離崗創業人才、激勵性政策扶持人才、援外人才、援疆人才、援藏人才、機關分流和部隊轉業人才、民營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城鎮化特色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鄉村振興人才和新業態人才等按規定開展職稱評審、認定工作。
第十八條 申報人一般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特殊專業技術人才可適當傾斜。
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可以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評審;
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側重考察其實際工作業績,適當放寬學歷和任職年限要求。
第十九條 專業技術人員應加強繼續教育學習經歷,完成規定的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的學時。
第二十條 推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制度有效銜接,鼓勵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
第二十一條 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省級目錄,取得目錄內職業資格的,可視同其具備對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層級職稱的條件。申報高一層級職稱評審時,資格起始時間自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取得日期起算。
第二十二條 專業技術人才跨區域、跨單位流動時,其職稱經評審管理機構確認后,即可在我省申報高一層級職稱。
第二十三條 申報人員應在規定期限內按照全省年度職稱評審工作部署和各評委會具體要求,向本單位人事管理部門提交相關申報材料,并簽署《誠信承諾書》,承諾保證提交材料真實有效,未簽署《誠信承諾書》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應建立相應考評推薦機構,考評推薦機構參與主體應由單位領導、紀檢監察干部、人事管理干部和本單位同行專家等方面人員組成。其中,人事管理干部應對申報人員的相應資格條件和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有效、齊全、準確;本單位同行專家應對申報人員的專業能力水平進行評價;本單位領導應對申報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履崗盡責情況進行考評;紀檢監察部門要對整個考評過程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應在公眾場所或工作網站對本單位申報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業績、成果等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查實無問題的,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逐級上報。
第二十六條 凡是通過法定證照、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核查或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等能夠辦理的,不得要求申報人額外提供證明材料。
第二十七條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單位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由所在工作單位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
自由職業者申報職稱評審,可由人才公共服務機構、人事代理機構、行業性社會組織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
第二十八條 單位須按照規定程序組織申報:
1.實行職稱評聘結合或自主評審的單位,自主開展規定范圍內系列專業的職稱評聘工作。
2.實行社會化評審的企事業單位,經主管部門(單位)審核無異議后,逐級報相關系列專業評委會評審。
3.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單位申報人員,按屬地管理原則逐級報送所屬市州人社部門審核,經審核無異議后,由屬地市州人社部門正式行文委托相應系列專業評委會評審。省屬非公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單位申報人員,經本單位審核無異議后,正式行文報送相應系列專業評委會評審。
第四章 受理、審核
第二十九條 各評委會須按照統一時間、統一標準的原則分別受理各地區、各部門(單位)報送的申報材料,不得受理以個人名義申報的評審材料。
第三十條 各評委會要按照相關規定對申報人員的基礎信息和相關材料認真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予以退回;對申報材料不完整、不清晰、不規范的,應一次性告知推薦單位申報人員存在的問題和需補齊的材料,逾期未補充完善的,視為放棄申報;對弄虛作假、被實名舉報查實的人員予以備案,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各評委會在材料審核工作完成后,須對全部審核確認的參評人員進行5個工作日的評前公示。
第五章 核準、評審、備案
第三十一條 各評委會應在例會前5個工作日,以正式行文方式向省人社廳報送《例會申請》,并附《評委會專家庫名冊》《參評人員名冊》(附電子版)。評聘結合單位還應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數額核定表》。
第三十二條 省人社廳對各評委會申報的例會申請進行審核后下發例會通知。各評委會從專家庫中抽取評委人選,進行例會評審。
第三十三條 省直評委會委員人選原則上應由中直駐省單位同行知名專家、基層單位或非公經濟組織同行專家和省直同行專家按照3:3:4比例構成;市(州)評委會委員人選原則上應由中省直單位同行專家、基層單位或非公經濟組織同行專家和市直單位同行專家按照4:3:3比例構成;評聘結合單位評委會委員人選原則上應由外聘同行專家和本單位同行專家按照3:7比例構成。
第三十四條 評委會委員組成一般為單數。按照系列組建的評委會須為25人以上,按照專業組建的評委會須為11人以上。出席評審會議的委員人數應當不少于當次應出席評審會議委員總人數的2/3。未出席會議的委員不得委托投票或后補投票。
第三十五條 評委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2人。評委會主任和副主任由評委會全體委員推選產生。評委在同一評委會內一年參與評審不超過兩次。
第三十六條 評委會根據申報人員的情況可下設相應學科專業評議組,每個評議組由5名以上專家組成。
第三十七條 評委會評審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同意人數達到出席評審會議評委總人數2/3以上的即為評審通過。
第三十八條 各評委會對參評人員實行分級分類評審。對評聘分開事業單位和企業里的參評人員實行分類評審;在同一系列里,對參評人員按省、市、縣三級分組評審。
第三十九條 各評委會在職稱評審中采取盲評初審、答辯復審、專家共議和現場公布結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四十條 各評委會須建立評審會議記錄備案制度,記錄內容包括開會日期、參加評委名單、會議議程、評審過程中重要情況和意見、投票結果等。會議記錄須有會議主持人、記錄人員和紀檢監督人員簽名,做好存檔工作。
第四十一條 評聘分開或自主評審系列評委會按照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分別不高于申報人員45%、55%、70%的比例確定評審通過人員。評聘結合一般應在單位空崗數額的40%以內自主評審。單位評聘矛盾突出,符合條件人員較多時,可以根據實際適當突破,但應保證不超單位空崗數額的80%。
第四十二條 各評委會須在評審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向省人社廳報送以下相關材料:
1.評審工作情況報告(正式行文并附電子文檔)。內容包括:評審會議的基本情況、申報人數、通過人數、未通過人數及需要說明的問題等;
2.《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匯總表》及電子版;
3.其他需要報送材料。
第四十三條 省人社廳分期分批對各評委會評審結果進行集中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核實無問題的人員,由省人社廳統一發文公布。未經省人社廳公示備案的評審結果一律無效。
第四十四條 省人社廳公示備案結束后,各評委會到省人社廳領取相應級別和數量的職稱空白證書,按照省人社廳下發的職稱證書編碼規則自行打印后報省人社廳統一用印,用印后由各評委會做好職稱證書發放工作。評審通過人員資格取得時間以該評委會評審通過年份的1月1日為準,評聘結合單位評審通過人員崗位聘用時間自評審結果公布之日起算。
第四十五條 職稱評審工作結束后,各評委會須及時將相關證表及復核材料返還參評人員所在單位。
第四十六條 省人社廳建立全省職稱評審信息化管理服務系統,逐步實現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推行“不見面”高效便捷服務。
省人社廳推行職稱電子證書,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在保障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提供職稱信息查詢驗證服務。
第六章 紀律監督檢查
第四十七條 職稱評審工作由申報人員所在單位、主管單位和相關受理機構三方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檢查。各評委會例會期間須主動接受同級及上級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檢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絕。省人社廳組織市(州)人社部門和監督專家組成的檢查組,對各評審機構和評委會職稱評審材料審核情況、評審組織情況、公示情況及信訪舉報案件辦理情況、評審制度建設與執行情況、評審檔案保管情況以及工作人員遵紀守法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對有重大失誤和重大違紀違法行為的評委會,給予停止職稱評審業務或取消授權的處理。
第四十八條 各級人社部門、省直各部門和各評委會要建立完善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和失信黑名單制度,具有下列違法違紀違規情形之一,實行“一票否決”,立檔備案,嚴肅追責。
1.申報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由人社部門或者職稱評委會組建單位撤銷其職稱,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
2.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未依法履行審核職責的,由人社部門或者評委會組建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采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評委會組建單位未依法履行審核職責的,由人社部門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采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職稱評審權,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評委會未經核準備案、有效期屆滿未重新核準備案或者超越職稱評審權限、擅自擴大職稱評審范圍的,人社部門對其職稱評審權限或者超越權限和范圍的職稱評審行為不予認可;情節嚴重的,由人社部門取消評委會組建單位職稱評審權,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各評委會要嚴格執行物價、財政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和評審費支出標準,自覺接受監督和審計。
第五十條 省人社廳會同相關部門依法依規清理規范各類職稱評審、考試、發證和收費事項,大力查處開設虛假網站、制作和販賣假證等違紀違法行為,打擊考試舞弊、假冒評委會、擾亂職稱評審秩序、侵害專業技術人才利益等違紀違法行為。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職稱評聘工作有關規定與此辦法不一致的以此件為準。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由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來源: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印發《吉林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教師職稱評審實施辦法》的通知
吉人社聯〔2021〕155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級黨校(行政學院):
為深入貫徹《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的通知》(中辦發[2016]77號)和《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通知》(吉辦發[2018]37號)精神,進一步完善我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人才評價機制,為吉林省干部教育事業提供重要人才保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100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社會科學院關于深化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09號),我們制定了《吉林省黨校(行政學院)教師職稱評審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黨校(行政學院)
2021年10月20日
吉林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教師職稱評審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黨校(行政學院)工作是黨和國家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關于黨校(行政學院)人才隊伍建設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國共產黨黨校(行政學院)工作條例》有關目標要求,進一步完善我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人才評價機制,為吉林省干部教育事業發展提供重要人才保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100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社會科學院關于深化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09號)等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吉林省范圍內從事黨校(行政學院)系統教學一線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申報黨校(行政學院)教師專業職稱,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黨校(行政學院)系統教師系列職稱分為助教(初級)、講師(中級)、副教授(高級講師)(副高級)、教授(正高級)。
第四條 全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教師系列職稱評審工作,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督指導下,由省委黨校(省行政學院)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 申報人員基本條件
第五條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方略;
堅持黨校姓黨,旗幟鮮明講政治,模范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持實事求是、追求真理;具有良好的品德修養,恪守職業道德,堅持科研誠信,遵守學術規范;具備從事黨校教學研究工作所需的專業知識、業務技能及語言能力和必需的身心條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完成規定的教學科研工作量。
第六條 申報上一層級職稱,需受聘現專業技術崗位年限以省人社部門規定為準,在基本條件中不再規定。
第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近3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的人員;
(二)近3年受警告以上處分的人員;
(三)近5年審查發現有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業績成果、偽造佐證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
第三章 申報人員評審條件
第八條 助教
(一)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初步掌握黨校教學科研工作基本方法,具備從事黨校教學科研的能力,能夠在高、中級教學科研人員的指導下開展教學科研工作。
(二)年繼續教育學時達到45學時以上者同等條件下優先。
(三)到基層連續工作服務滿1年者同等條件下優先。
(四)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1年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
第九條 講師
(一)對本學科的基礎理論有較為系統的了解和掌握,具有獨立進行教學和科研的能力,能夠運用馬克思主義理論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
(二)勝任本學科專題課程的教學工作,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任助教以來,累計主體班次授課達到12學時以上。
(三)在教學過程中,能根據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不斷改革更新,充實教學內容,教學效果良好。
(四)能夠獨立發表論文或撰寫研究報告;參與本學科相關領域的課題或項目研究,做出一定成果。
(五)年繼續教育學時達到90學時以上者同等條件下優先。
(六) 到基層連續工作服務滿1年者同等條件下優先。
(七)具備博士學位;具備碩士學位,取得助教職稱后,從事教學科研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教職稱后,從事教學研究工作任職滿4年。
第十條 副教授
(一)具有本學科系統而堅實的理論基礎和較高的專業知識水平,能夠及時了解和掌握本學科的前沿動態,對其中某一專門領域有較深入的研究,并將其研究成果運用到教學中,善于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
(二)勝任本學科專題課程的教學工作,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水平較高,成績顯著。任講師以來,累計主體班次授課達到60學時以上;以博士學位參評,須取得博士學位后主體班次授課達到24學時以上。
(三)在教學過程中,能根據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不斷改革更新,充實教學內容,掌握現代化的教學方式、方法,教學效果良好。
(四)科研能力較強,具有較扎實的學術功底和較豐富的學術積累,作為學術骨干,能夠對本學科某一領域有深入的創見性研究,獨立撰寫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專著或論文,在推動學科建設和發展方面做出較大貢獻,能夠圍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大局,深入研究相關領域重要問題,形成具有較高質量的對策研究成果;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完成重要項目,取得較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五)年繼續教育學時達到90學時以上者同等條件下優先。
(六)到基層連續工作服務滿1年者同等條件下優先。
(七)具備博士學位,取得講師職稱后,從事教學研究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講師職稱后,從事教學研究工作任職滿5年。
第十一條 教授
(一)具有本學科廣博、堅實的理論基礎和豐富的教學經驗,能及時掌握本門學科國內外發展動態,在本學科有一定的聲譽和影響,是本專業或本學科的學術帶頭人或重點骨干。
(二)勝任本學科專題課程的教學工作,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方法創新,教學水平高,成績顯著。任副教授(高級講師)以來,累計主體班次授課達到100學時以上。
(三)在教學過程中,能根據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不斷改革更新,充實教學內容,掌握現代化的教學方式,具備指導青年教師及研究生的能力,教學效果良好。
(四)科研能力強,具有扎實的學術功底和深厚的學術造詣,作為學科帶頭人,在本學科領域具有重要影響力。能夠在本學科某一領域做出開創性研究或在重要理論問題上有所突破,獨立撰寫高水平的學術專著和高質量的學術論文,促進本學科發展,在推動理論創新、文明傳承、學科建設等方面做出重要貢獻。能夠圍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大局,深入研究相關領域重要問題,形成高質量的對策研究成果;或作為負責人主持完成重要項目,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五)年繼續教育學時達到90學時以上者同等條件下優先。
(六)到基層連續工作服務滿1年者同等條件下優先。
(七)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副教授職稱后,從事教學研究工作任職滿5年。
第十二條 不具備第九、十、十一條規定的學歷、年限等要求,業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可由2名以上同行專家推薦破格申報。
第十三條 建立重點人才綠色通道,暢通人才發展通道。
(一)對取得重大理論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在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中做出重大貢獻的教師,申報高級職稱時,教學工作量完成評審標準的50%即可且科研成果不作限制性要求。
(二)招聘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申報職稱時教學課時和科研成果不作限制性要求。
第四章 申報和評審
第十四條 本人申報與承諾。申報人員應向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出申請并按有關程序申報。同時承諾對所提供的申報材料和佐證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十五條 單位審核與推薦。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應對申報人員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審核。將申報人員的思想政治方面表現、學歷、資歷、工作業績、學術成果、獲獎情況等內容,在本單位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地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單位主管部門對申報人員的學歷、資歷、工作業績、學術成果、獲獎情況等進行全面審核并加蓋部門印章。
第十六條 評審程序按照《吉林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要求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中共吉林省委黨校(吉林省行政學院)將評審結果在中共吉林省委黨校(吉林省行政學院)網站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后頒發資格證書。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 各級學院、團校等干部培訓校院參照執行。
來源: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印發《吉林省新職業(新業態)職稱評審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吉人社規〔2021〕5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省直單位(部門)及直屬企事業單位,駐省中直有關單位,各評聘結合改革試點單位,省內有關企業:
為持續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順應“四新經濟”發展趨勢,引導各類人才向“四新經濟”集聚,探索新職業(新業態)職稱評價標準,實施更加開放、更加完善的人才評價體系,現將《吉林省新職業(新業態)職稱評審實施意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1年10月20日
吉林省新職業(新業態)職稱評審實施意見(試行)
為加快我省集聚和培養新技術、新產業、新職業專業技術人員,推進我省新職業(新業態)產業發展,根據國家各系列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吉林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吉辦發〔2018〕37號)精神,參照2019年以來人社部陸續發布的新職業,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評審范圍
(一)高新技術領域:人工智能、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數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業互聯網、虛擬現實、區塊鏈、集成電路、技術轉移轉化服務等產業領域民營企業或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
(二)新型經濟領域:網絡營銷、直播帶貨等產業領域民營企業或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育嬰服務、家政服務、汽車代駕服務、在線教育服務、在線醫療服務、自營駕駛服務、安全保衛服務等從事社會服務行業的專業技術人才。
二、層級設置
高新技術技術領域專業技術資格設置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名稱依次為: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
新型經濟領域營銷專業技術資格設置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名稱依次為:助理營銷師、中級營銷師、高級營銷師和正高級營銷師。
新型經濟領域社會服務專業技術資格設置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名稱依次為:助理社會服務師、中級社會服務師、高級社會服務師和正高級社會服務師。
三、評價方式
按照“個人自主申報、行業統一評價、單位擇優使用、政府指導監管”的方式實行社會化評審,并納入吉林省職稱評審工作統一安排。申報人通過評審取得吉林省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職稱證書,由用人單位根據需要,自主、擇優聘任專業技術職務。
四、評審機構
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組建新職業(新業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新職業(新業態)各領域正高級、高級、中級和初級職稱評審工作,具體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承擔。逐步探索將新職業(新業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權限下放到各行業協會。
五、評審原則
根據我省相關系列(專業)通用申報評審條件,結合我省“一主六雙”高質量發展戰略,充分體現新職業(新業態)專業技術人員特點和工作實際,暢通申報渠道,以市場評價為導向,遵循“干什么、評什么”的原則,制定職稱申報評審條件。
(一)嚴格評價標準條件
1.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新職業(新業態)領域職稱評審工作堅持以品德、能力、業績為主要衡量標準,重在業內、市場和社會認可,重在對企業的實際貢獻和對經濟社會發展所做出的創新成效。
2.科學制定評價標準。新職業(新業態)領域職稱評審條件要貼近實際工作需要,充分考慮新職業(新業態)發展需求確保評價標準導向鮮明、客觀科學。
3.豐富評價方式。新職業(新業態)領域職稱評審要綜合采用考試、答辯、實踐操作、業績展示等方式,提高新職業(新業態)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的針對性和科學性。
(二) 開辟職稱申報綠色通道
1.放開專業限制。結合當先新職業(新業態)發展趨勢,實際工作中多種學科交叉運用,對于新職業(新業態)職稱申報不作所學專業和申報專業一致硬性要求,側重在實際工作中的業績評價。
2.放開初級限制。新職業(新業態)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具備初級職稱,滿足各專業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的直接申報中級工程師。
3.放開論文限制。新職業(新業態)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可用工作實踐中的專利成果、項目報告、工程方案、設計文件、軟課題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劃設計方案、工藝流程開發標準、營銷額和粉絲量等成果作為其專業代表作,替代論文。評審時不得以沒有公開發表論文,對新職業(新業態)領域專業技術人才晉升職稱實行“一票否決”。
4.放開外語等限制。新職業(新業態)領域專業人才申報職稱時,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繼續教育學分不作要求,具有相應證書或達到某個水平可在量化評審時予以傾斜。
5.優秀人才直接申報。特別優秀的新職業(新業態)領域領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等,可不唯學歷、不唯資歷、不唯論文、不唯獎項,直接破格申報相應系列高級職稱。
6.完成培訓破格申報。新職業(新業態)各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完成人社部組織的職業技術技能培訓,并取得相應培訓學時證明的,申報相應級別的職稱可比照規定年限減少1年。
(三)拓寬職稱申報渠道
1.新職業(新業態)領域專業技術人員一般在勞動關系所在地自愿參加職稱評審,合法權益受到同等保護,履行同等義務。新職業(新業態)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審,可由人才公共服務機構、人事代理機構、行業性社會組織等推薦申報,也可由所在行業協會商會學會等社會組織、或由創業孵化園區推薦申報。
2.經組織批準離崗創業或到民營企業兼職的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企事業單位專技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在原單位申報職稱,不得參加新職業(新業態)領域職稱評審。
六、評審程序
(一)個人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可提出參評申請,并按照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二)自由推薦。申報人所在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社會組織、創業孵化園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擇優推薦并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經當地人社部門審核匯總后報送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三)資格審核。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人的各項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通過的申報人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四)專家評審。職稱評審委員會參考申報人員業績成果,按照分類評價標準對申報人進行綜合評價,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確定評審通過人員。
(五)結果公示。評審工作結束后,由各評審機構在官方網站進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六)發放證書。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各評審機構將評審結果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頒發職稱證書。
七、相關要求
(一)確保政策宣傳。各級人社部門要充分認識新增職稱專業評審工作的復雜性,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嚴格程序,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政策宣傳、工作部署、過程管理、違規處置等工作。各級人社部門和用人單位、企業園區、自由職業者孵化地要密切合作,切實做好政策宣講、審核推薦、頒發證書等工作,確保新職業(新業態)職稱評審工作順利實施。
一.吉林省職稱申報系統官方網站
二.吉林省職稱申報系統申報賬號注冊
三.山東省職稱評審系統登錄入口:http://hrss.shandong.gov.cn/
四.山東省職稱評審系統登錄入口:http://124.128.251.110:8185/
五.天津市普教教師檔案管理及職稱評定系統入口http://zcps.tjmec.gov.cn/
六.山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系統http://sdzc.sdeic.gov.cn/
七.河北省職稱信息管理系統登陸http://zcgl.hbrc.cn:8000/
八.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官網登錄入口:test.acc.gov.cn會計行業管理網上報名系統
九.新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系統官網登錄入口
十.吉林省職稱管理系統官網登錄入口
(二)保證評審質量。各評審機構要堅持“政策公開、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四公開制度,采取“盲評初審、答辯復審、專家共議和現場公布結果”相結合的方式,在答辯評審后,評審組和評審委員會分別簽字備查,確保每個環節可以追溯倒查,保證評審質量。
(三)嚴守相關紀律。嚴格遵守《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第40號令),建立新職業(新業態)領域職稱評審專家庫,隨機抽取規定數量的評審專家組成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機構工作人員和專家應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及近姻親關系等的人員申報評審的,應當主動回避或告知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