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作為一種先進的治國方式,要求整個國家以及社會生活均以法而治,即管理國家、治理社會,是靠法律這種公共權威,這種普遍、穩定、明確的社會規范;而主要不是依靠個人權威,更不是依靠親情等等。法大于情,有法的權威才有人們的普遍尊嚴、安寧和幸福的生活。
法律標語:
1、蓄意毀壞屬刑事,賠款未必可了事。
2、社會大眾要守法,年滿十六負刑責。
3、勒索殺人是重罪,結果只有牢里去。
4、性侵兒童罪惡極,重囚十載以警惕。
5、限制他人自由,等同禁錮自己。
6、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謀財害命,法律難容。
7、毀物人皆厭,害人更不該。罪成二十載,光陰不復再。
8、強奸迷奸,罪行如山;責任承擔,罪犯收監。
9、一時暴力求財,一生污點難蓋。
10、珍惜生命無價寶,殺人害己毀前途。
11、犯罪后果勿輕視,判監方悔已太遲。
12、罪惡如墨,一沾終黑。
13、關懷與溝通,遏止與罪風。人人齊參與,個個為英雄。
14、生命之樹難復種,青春廿年枉斷送。
15、勒索是為大罪行,可失八年自由身。
16、犯罪孩子仍是寶,更需父母重引導。
17、犯罪影響確不淺,身心傷痛難磨滅。
18、犯罪有責任,影響周圍人,家人同傷心,違背己良心。
19、令他人傷痕一身,使自己抱憾終生。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要義和法律的權威所在,它體現了一個法治社會對生命和人權的平等尊重和保障。只有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維護的權威,確保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