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保護既是國家的一項重要技術政策,又是礦山生產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必須依照國家統一制訂礦產資源保護條例,由專門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同時發動廣大職工做好這項工作。保護地下礦產資源,旨在為使礦產資源得到充分的開發利用,最大限度地減少其損失和浪費。
礦產資源管理標語:
1、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申請登記。
2、防治地質災害,提供百姓安居環境。
3、告別“多小散”,迎來“大優強”。
4、保護地質環境是人類的共同責任。
5、加強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
6、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7、地質災害防治堅持“以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原則。
8、礦產資源不可再生,提高資源憂患意識。
9、嚴厲打擊無證非法勘查開采礦產資源。
10、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11、全面整頓和規范礦業秩序,促進經濟又快又好發展。
12、建好群測群防網絡,加強地質災害防治。
13、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
14、加強礦產資源保護和管理,構建和諧礦區。
15、保護礦產資源,珍惜地質環境。
16、治理礦山環境,造福礦區百姓。
17、加強資源監管力度 打擊違法采礦行為。
18、合理利用礦產資源,造福子孫后代。
19、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轉讓探礦權和采礦權。
20、加快資源整合步伐,實施礦權合理配置。
21、依法取得的探礦區,采礦權受法律保護。
22、開展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回頭看”行動,嚴厲打擊非法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
23、科學管理利用礦產資源,促進礦業經濟持續發展。
24、保護資源,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25、防治地質災害,要堅持預防為主,避讓治理相結合。
26、國家實行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制度。
27、依法保護科學利用礦產資源。
28、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開采。
29、對無證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堅決予以取締,沒收非法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并從重處以罰款。
30、實施資源整合,促進礦業發展。
31、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占破壞礦產資源。
32、保護資源、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33、多管齊下,重拳出擊,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
34、開展礦產資源整合,提高資源保障能力。
35、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36、國土資源是民生之本,發展之基。
37、動員全社會力量,加強地質災害防治。
38、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維護權益、服務社會。
39、保護礦產資源,杜絕非法盜采。
40、禁止隱瞞、謊報地質災害災情。
41、保護礦產資源、促進和諧發展、維護公眾權益、全面服務社會。
42、全面清查違法違規行為,切實加強礦產開發管理。
43、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
44、合理開發和保護礦產資源,促進社會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45、礦產資源屬國家所有,必須依法有償取得。
46、保護節約資源,發展綠色礦業。
47、亂采濫挖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48、轉變礦業發展方式,推進資源合理利用。
49、嚴格礦產執法,規范礦業權市場。
50、珍惜礦產資源,構建和諧社會。
51、合理開發和保護礦產資源,促進全縣經濟可持續發展。
52、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
53、依法管礦,執法為民。
54、依法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礦產資源。
55、保護節約資源光榮,破壞浪費資源可恥。
56、合理開發,有效保護,依法行政,服務經濟。
57、發展綠色礦業,建設綠色礦山。
58、加大執法力度,深化礦產資源整合。
59、十分珍惜,合理開發,有效保護礦產資源。
60、珍惜礦產資源,保護地球家園。
自然資源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物質基礎。隨著經濟總量的增長和生活品質的提高,傳統經濟增長方式下資源大量消耗帶來的資源枯竭及其對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已經成為當今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制約因素。在礦產品生產領域大力倡導資源節約,建設集約型礦業,實現礦產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利用,對我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