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公開公示,強化社會監督。
2、按戶申請、差額救助、分類施保。
3、保主保重、促進規范、注重公正、務求實效,確保城鄉低保規范宣傳年活動扎實有效。
4、采取虛報、隱瞞、偽造手段騙取低保待遇的,必須追究法律責任。
5、采取虛報、隱瞞、偽造手段騙取低保待遇的,要承擔道德風險和法律責任。
6、倡導社會參與,拓寬救助渠道,讓城鄉貧困群眾得到更多的實惠。
7、城鄉低保不是普惠性的社會福利制度,是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網。
8、低保保生存,致富靠勤勞。
9、低保必須堅持統籌兼顧、應保盡保、公平、公正、公開。
10、低保待遇只能由符合保障條件的困難群眾享受。
11、低保金是困難群眾的救命錢。
12、低保救助,救窮不救懶。
13、對黨的事業負責任,對人民群眾有感情,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城鄉低保工作,為推進白銀跨越式發展發揮好保障和支撐作用。
14、關愛低保家庭,共建和諧社會。
15、貫徹落實城鄉保障,讓改革成果惠及城鄉困難群眾。
16、規范操作,加強宣傳,落實責任,打造陽光低保。
17、規范城鄉低保工作,維護困難群眾利益。
18、規范城鄉低保制度,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19、規范城鄉低保制度是德政工程、民生工程。
20、規范城鄉低保制度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21、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的基本條件。
22、歡迎監督低保申請、審核、審批、發放的全過程。
23、惠民生、解民憂、保穩定、促和諧,維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
24、積極就業是低保對象應盡的義務。
25、加強部門協作,實現互聯互補,增強社會救助工作合力。
26、加強城鄉低保工作,有效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為維護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揮基礎性保障作用。
27、加強城鄉低保規范化管理,提升為民解困水平。
28、加強監督檢查,有效遏制“關系保、人情保”等違紀違規現象的發生。
29、加強監督檢查,有效遏制低保“關系保、人情保”等違紀違規現象的發生。
30、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宗旨,保障好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31、堅持城鄉低保屬地化管理原則,嚴格做到按戶施保、準確保障、動態管理、足額補差。
32、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打造公正低保。
33、堅持應保盡保、動態管理、應退盡退。
34、堅決杜絕虛報、假報騙取低保行為。
35、堅決杜絕優親厚友、關系保、人情保,維護低保制度的嚴肅性。
36、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民政主管、部門協調、社會參與的運行機制,努力推動城鄉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37、踐行科學發展觀,高度重視解決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38、進一步規范城鄉低保管理,嚴肅低保工作紀律。
39、進一步完善保障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的低保動態管理機制。
40、禁止無理取鬧、采用威脅手段強行索要低保待遇。
41、舉報低保違紀違規和違法犯罪行為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42、努力構建標準科學、對象準確、待遇公正、進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
43、強化低保動態管理,疏通“出口”關。
44、勤勞致富光榮,騙保鬧保可恥。
45、全力做好城鄉低保工作,切實把黨和政府的溫暖送到困難群眾手中。
46、確定低保對象和發放低保金必須公示和公開,堅決杜絕暗箱操作。
47、認真開展城鄉低保規范宣傳年活動,切實將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4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虛報、冒領低保金。
49、贍老撫幼是中華民族的美德。
50、申請低保必須如實申報家庭成員、家庭收入、家庭財產狀況。
51、申請低保須符合規定的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三個基本條件。
52、深入推進城鄉低保規范管理年活動,切實將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53、深入推進城鄉低保規范宣傳年活動,加強規范化管理。
54、實施低保工作必須嚴格執行低保政策。
55、實行社會化發放,保障資金安全。
56、收受低保申請人和低保對象好處費、中介費、回扣費是嚴重的違紀違規行為
57、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58、嚴格按照申請、調查、評議、審批、公示、發放程序辦理低保,保證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59、嚴格落實城鄉低保政策,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60、陽光救助,情暖萬家。
61、依程序申請低保,依政策辦理低保。
62、依法查處出具虛假證明材料騙取低保的單位和個人。
63、依法追究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低保人員法律責任。
64、隱瞞家庭收入獲取低保金,需要承擔道德風險和法律責任。
65、鎮、街是核準低保的責任主體。
66、知識改變命運,勤懶決定富貧。
67、重點保障低保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
68、主動退保光榮,故意騙保可恥。
69、著力加強城鄉低保分類施保、動態管理,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70、最低生活保障事關困難群眾衣食冷暖,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和公平正義。
7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為保障困難群眾最基本生活而建立的的兜底性保障制度,是促進社會公平的具體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