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準不按照規定程序推薦。
不準采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
不準從事有悖社會公德。
不準大辦婚喪喜慶事宜。
不準妨礙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不準非法占有公共財物。
不準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
不準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
不準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
不準干預和插手農村集體資金。
不準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
不準搞勞民傷財的。
不準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
不準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
不準離職或者退休后三年內。
不準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
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
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