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及審計署《關于印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5]1號)精神,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擬在首都功能核心區和城市功能拓展區將優質高中部分招生計劃進行名額分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及辦法
(一)首都功能核心區和城市功能拓展區
首都功能核心區和城市功能拓展區是指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各區以優質高中為單位,將本校統一招生計劃的30%分配到區域內初中。
1.報名資格。所有具有升學資格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且具有連續三年正式學籍,有資格報名參加優質高中名額分配招生。
2.錄取方式。優質高中名額分配計劃的招生將采用單獨批次按成績錄取。(具體操作辦法由北京教育考試院擬定)
(二)城市發展新區和生態涵養區
城市發展新區和生態涵養區是指門頭溝區、昌平區、大興區、房山區、通州區、順義區、懷柔區、密云縣、平谷區、延慶縣、燕山區。11個區縣的優質高中名額分配參照首都功能核心區和城市功能拓展區辦法執行。
二、有關工作要求
(一)所有擬參加名額分配計劃招生的學生都須參加當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依據考生所報志愿和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單獨批次錄取,分數相同時,按本市中考中招相關政策執行,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正、公平。
(二)各區縣教委要精心組織、精心實施,結合本區縣實際制定名額分配招生工作方案,要向學生及家長廣泛宣傳相關政策精神。為確保此項工作的公開、規范,各區縣須將工作方案、優質高中校的招生計劃及分配計劃數等相關信息及時公布,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督。
(三)為確保這項工作的規范有序,各區縣教委要加強監督管理,嚴厲杜絕各種違規現象的發生。對違反規定的學校,一經核實,將給予通報批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并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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