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
一、以“公平、公正、綜合評價、注重素質、擇優錄取”為錄取原則,凡通過我院自主招生辦法而獲取資格的考生,經過招生考試環節,達到錄取條件。
二、按照上級精神,適當照顧農村戶口考生。依據考生總成績,劃定各專業城市戶口與農村戶口考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且二者分數相差不得大于20分。
三、預錄取:每名考生可填報兩個專業志愿并選擇是否服從專業調劑,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如果第一志愿報考人數小于或等于本專業招生計劃數,則按第一志愿報考本專業人數的90%比例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報考人數大于本專業招生計劃數,則按本專業招生計劃數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錄取后未完成本專業招生計劃,則進行本專業第二志愿錄取。第二志愿錄取時,將第一志愿未錄取考生與二志愿考生合并,按分數從高到低順序錄取,第二志愿錄取后仍有專業未完成招生計劃,則進行服從調劑錄取,如還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進行征集志愿錄取。
征集志愿:如果我院自主招生計劃未完成,將公布未完成計劃信息和征集志愿招生流程,考生須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征集志愿的報名、考核等相關手續。如征集志愿的考生,都參加過聯考則成績有效,不再單獨組織考試。
四、機電設備維修與管理專業只招北京戶籍男生,其他專業不設男女錄取比例。
五、考生被我院錄取后,不得參加當年高考;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當年高考。
六、錄取過程中如出現錄取控制線多人同分情況,優先錄取有優秀稱號、或有特長的考生。
七、體檢標準:學院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審查考生身體健康情況。不符合專業要求的,不予錄取。
八、新生入學后,本校對已經報到的新生進行復查,對其中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發現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單位按有關規定處理。
考試方法及要求考試:初試和復試
(一)、初試
1、筆試:考查學生的理解、分析、計算、判斷等能力,分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各占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