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實施方案
自實施自主招生制度以來,北京大學緊密圍繞國家戰略,根據自身辦學特色,立足人才培養目標,招收了一大批素質全面、特長突出的優秀學生。為進一步推進自主招生改革,探索多樣化人才培養新模式,為不同類型優秀學生的脫穎而出創造條件,在認真總結過去四年北京大學“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實施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北京大學開展自主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北京大學將繼續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以下簡稱“實名推薦制”)。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對象
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綜合素質全面、學科成績突出、志向遠大、具備發展潛能、社會責任感強、基礎學業成績位居全年級前1%以內文理科類分列;特長異稟者,報北京大學自主招生專家委員會審核后,可適當放寬標準)的高中畢業生。
二、推薦人數
獲得北京大學“實名推薦制”資質的中學校長可按分配名額推薦優秀學生。
三、實施程序
1、中學校長須以中學和本人名義向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提交《北京大學“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中學申請表》。北京大學自主招生專家委員會根據中學的辦學特色、生源質量和以往推薦學生在北大表現情況等因素,對提交申請的中學進行評審。評審通過的中學,將獲得參加北京大學“實名推薦制”的資質。未能通過評審的中學,當年所推薦的學生不具有“實名推薦制”的性質,不享有“實名推薦制”學生所享有的優惠條件。
2、獲得北京大學“實名推薦制”資質的中學和校長,須遵守誠實信用原則,認真履行職責,由校長以實名形式向北京大學推薦綜合素質全面、學科成績突出、志向遠大、具備發展潛能、社會責任感強的高中畢業生。具有資質的中學,如當年沒有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可以不推薦,所具有的資質將自動延續。
3、當年提出申請未獲通過的中學,可在下一年度向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再次提出書面申請。
4、獲得推薦資格的中學,須在本校校園網或公告欄顯著位置對“實名推薦制”的實施方案、推薦名額、校內報名辦法、遴選程序等內容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告知全校師生和社會。
5、中學須在本校校園網或公告欄顯著位置對取得“實名推薦制”的學生信息以及推薦理由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告知全校師生和社會,接受各方監督。
6、具有推薦資質的中學,如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一經發現,立即取消中學及校長的推薦資質。
北京大學“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