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北京外國語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北京外國語大學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北京外國語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2021年7月14日校長辦公會審議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營造有利于人才培養的環境,為學生提供自主選擇發展方向的機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暫行辦法》等文件要求,結合學校為國家培養戰略性人才的實際需要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成立本科學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轉專業的領導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本科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教務處、學生處和本科生招生辦相關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
第二章 基本原則與工作要求
第三條 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確因個人學業發展需要的可申請轉專業。
第四條 學校對轉專業的學生人數實行宏觀控制。各專業擬同意轉出的人數一般不得超過該專業本年級學生總數的20%;各外語專業接收人數原則上不超過該專業本年級學生總數的5%,非外語類專業接收人數由學院根據實際接收能力自行確定。
第五條 轉專業工作于每學年春季學期組織一次。
第六條 轉專業學生原則上應該轉入下一年級學習。若學生申請同級轉專業,經接收學院考核通過并說明一年級專業課具體修讀安排,報學校本科學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可隨本年級學習。
第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只能申請轉專業一次,且只能申請轉入一個專業。
第八條 轉專業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遵守操作程序。
第三章 轉專業資格
第九條 申請轉專業學生需同時符合以下各項條件:
(一)全日制本科一年級學生。
(二)確有專長,更適合在其他專業學習,能提供相應的說明和支撐材料;因身體或者其他原因(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除外)不能適應現專業學習。因身體原因需要轉專業者,需要提交校醫院或者三甲醫院的診斷證明。
(三)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四)所有公共必修課成績及格。
(五)符合擬轉入學院當年公布的接收條件。
第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允許申請轉專業:
(一)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
(二)應作退學處理的學生。
(三)屬聯合培養、委托培養、定向培養、中外合作辦學、高水平運動隊的學生。
(四)有轉學經歷的學生。
(五)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其他不允許轉專業的學生。
第十一條 外國語中學保送生只能申請轉入外語類專業。
第十二條 退伍學生轉專業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執行。
第四章 轉專業程序
第十三條 學院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轉出條件及選拔推薦依據、計劃接收人數、接收條件、考核專家工作組成員名單、考核方式、考核內容、咨詢時間、報名時間、考核時間等。
第十四條 學校本科學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學院工作方案并公布。該工作一般在每年4月份完成。
第十五條 擬轉專業學生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學院黨政聯席會審核本學院學生申請,如通過需給予推薦意見,并將公示合格的學生申請材料上報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示期為三個工作日。
如申請人數超過本專業學生人數的20%,則依據專業必修課、專業必選課和公共必修課成績簡單算術平均值進行擇優選拔。
第十六條 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學院上報的名單進行審核、匯總,經領導小組同意后,將符合條件的申請材料發給各轉入學院。
第十七條 轉入學院根據本專業接收要求,對申請學生進行材料審核,然后通知符合要求的學生參加考核(重點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潛能)。根據考核情況,各學院將擬同意接收轉專業學生的名單、考核成績及學生申請材料上報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八條 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學院對申請轉專業學生的考核情況,提出初審意見,報學校本科學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將轉專業學生名單及其轉入專業公示五個工作日。
第十九條 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轉專業學生名單通知相關學院,并在下學期開學后為轉專業學生辦理學籍變更手續。
第二十條 學生如需撤銷轉專業申請,應在參加接收學院轉專業考核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已獲準轉專業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回原專業。
第二十一條 學生轉專業前所修課程成績應如實記載在成績單中,其中已通過考核的公共課不必重修。
第二十二條 已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從下一學期開始修讀轉入專業的課程,本學期須繼續參加所修讀所有課程的學習及期末考試,成績將如實記入成績單中,并計入平均學分績點。若本學期結束時受過任何紀律處分或者達不到接收學院的接收標準,則取消轉專業資格。
第二十三條 轉專業學生達到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要求方能取得畢業資格,并在修業年限內完成學業。
第二十四條 已獲準轉專業的學生應按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繳納本學期之后的學費。
第二十五條 轉專業的學生在原學院進行第一學年綜合評估,參加原專業該學年獎學金和榮譽稱號的評定。
第二十六條 接收學院要在學生轉入后安排好轉入學生的課程銜接和學習指導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北京外國語大學有哪些專業
教學系部 | 專業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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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學院 | 英語語言文學、翻譯 |
國際商學院 | 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工商管理、會計學、電子商務、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俄語學院 | 俄語語言文學 |
歐洲語言文化學院 | 波蘭語、捷克語、羅馬尼亞語、匈牙利語、保加利亞語、阿爾巴尼亞語、瑞典語、意大利語、塞爾維亞語、芬蘭語、荷蘭語、斯洛伐克語、克羅地亞語、希臘語、挪威語、丹麥語、冰島語、斯洛文尼亞語、愛沙尼亞語、拉脫維亞語、立陶宛語和馬耳他語 |
亞非學院 | 越南語、老撾語、柬埔寨語、緬甸語、泰語、馬來語、印尼語、僧加羅語、韓語、土耳其語、斯瓦希里語、豪薩語、印地語、烏爾都語、希伯來語、波斯語、菲律賓語、索馬里語、尼泊爾語 |
高級翻譯學院 | 英漢同傳、復語同傳(包括法英漢、日英漢、俄英漢、西英漢、朝英漢復語同傳) |
中國語言文學學院 | 漢語言文學、對外漢語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科學與共產主義運動(包含當代中國和國外和左翼運動兩個專業方向) |
國際關系學院 | 外交學 |
網絡與繼續教育學院 | - |
法學院 | 法學 |
國際新聞與傳播學院 | 國際新聞與傳播 |
德語系 | 德語語言文學 |
法語系 | 法語 |
日語學院 | 日語 |
西班牙語、葡萄牙語系 | 西班牙語、葡萄牙語 |
阿拉伯學院 | 阿拉伯語 |
海外漢學中心 | 比較文學與跨文化研究(包含國際文學與文化關系研究、國際中國文化研究和跨文化與翻譯研究三個專業方向) |
藝術研究院 | 中國傳統戲劇對外傳播研究 |
計算機系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國際組織學院 | 國際組織人才培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