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北京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北京大學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北京大學本科生轉院(系)轉專業實施辦法
北京大學本科生轉院(系)轉專業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尊重學生理性選擇,滿足學生個性發展,激發學生學習主動性和創造性,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北京大學大學生學籍管理細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轉院(系)轉專業遵循的原則
(一)公平、公開、公正。
(二)學生自愿申請。
(三)尊重學生專業興趣。
(四)兼顧專業培養規模和學術要求。
第三條 除有下列情況外,學生都可以申請轉院(系)轉專業:
(一)教育部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不得轉專業的-;
(二)依據定向、委托培養協議或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
(三)本科三年級(含)以上學生;
(四)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
(五)已達到退學程度的學生。
第四條 轉院(系)轉專業每學年辦理一次,學生可以在第一學年末或第二學年末自主申請,具體操作時間由學校提前公布。
第五條 轉院(系)轉專業學生一般轉入同年級,經院系審核確需降級的可降級轉入(在校學習時間不得超過六年)。
第六條 轉院(系)轉專業工作程序
(一)院系公布當年擬接收轉入人數。各院系在每年春季公布經學校批準的各專業培養規模上限、接收轉專業的基本學術要求和當年能夠接收轉入的學生人數。
(二)教務部匯總各院系相關信息并在網上公布。
(三)學生提交申請。申請轉院(系)轉專業的學生在“北京大學學生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填寫申請表,以備所在院系和擬轉入院系備案查詢,并打印紙質申請表,在規定時間內交到擬轉入院系,參加擬轉入院系組織的審核。
(四) 院系組織審核。各院系需成立由教學主管領導參加的轉院(系)轉專業工作小組,依據已公布的基本學術要求,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審核,并確定擬接收學生名單。
(五)結果公示及異議處理。接收院系應做到程序規范、公平公正。擬接收學生名單須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有異議者,須在公示結束前以書面形式向擬接收院系提出,擬接收院系應在收到異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六)系統處理。轉院(系)轉專業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由接收院系在信息管理系統做“審核通過”或“審核不通過”操作,并將審核結果、公示網址等材料書面報教務部備案。
(七)接收院系終審。春季學期期末考試之后,接收院系對擬接收學生進行終審,與初審結果有變化的請附相關說明。
(八)學生學籍變更。每年8月底教務部網上公布核準名單并進行學籍變更。
第七條 被批準轉院(系)轉專業的學生,在秋季學期開學前到原院系領取經教務部核發的轉院(系)批準通知單到轉入院系報到注冊。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轉入院(系)報到注冊的視為放棄轉院(系)轉專業。
第八條 原所在院系教務辦公室將學生學籍表原件轉交接收院系,學生原所在院系存復印件。
第九條 獲準轉院(系)轉專業的學生須參加已選課程的期末考試,并接受擬轉入院系對其是否達到轉入專業學術要求的終審;若達到退學規定者,應予以退學。
第十條 各學部教學委員會可以根據上述規定和程序,制訂有利于學生發展的本學部內轉院(系)轉專業的細則,并報送教務部備案,逐步形成學部內學生自由流動的機制。
第十一條 接收院系要安排好轉入學生的課程銜接和學習指導工作。獲準轉院(系)轉專業的學生適用轉入專業相應年級的培養方案,轉專業前所修課程成績如實記載在成績單中,課程類別由接收院系根據轉入專業教學計劃進行認定和調整。
第十二條 轉院(系)轉專業的學生參加原專業上一學年度獎勵獎學金評審。
第十三條 轉院(系)轉專業的學生按照轉入專業和年級的收費標準繳納學費。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2016年 12 月 30日教務長辦公會討論通過,自通過之日開始試行。本辦法適用于北京大學本部本科學生(含留學生),由教務部負責解釋。醫學部相關規定由醫學部另行制定。
二、北京大學有哪些專業
所屬學院 | 專業大類 | 專業方向 |
元培學院 | 理科試驗班類 / 文科試驗班類 | 全校教學資源范圍內自由選擇專業、政治經濟與哲學、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整合科學、古生物學、外國語言與外國歷史 |
數學科學學院 | 數學類 | 數學、概率統計、科學與工程計算、信息科學、金融數學、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物理學院 | 物理學類 | 物理學、大氣與海洋科學 |
天文學 | 天體物理 | |
信息科學技術學院 | 計算機類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能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軟件工程 |
電子信息類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微電子科學與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 | |
工學院 | 工科試驗班類 | 理論與應用力學、工程力學(工程結構分析)、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航空航天工程、生物醫學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 |
信息管理系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圖書館學 |
化學與分子工程學院 | 化學類 | 化學、應用化學、材料化學、化學生物學 |
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 | 環境科學、環境工程、環境管理 |
城市與環境學院 | 環境科學 | 環境科學、生態學、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 |
城鄉規劃 | 城鄉規劃(5 年制工科)、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
地球與空間科學學院 | 地質學類 | 地質學、地球化學 |
地球物理學類 | 地球物理、遙感與地理信息系統、空間科學與應用技術 | |
心理與認知科學學院 | 心理學類 | 心理學、應用心理學 |
生命科學學院 | 生物科學類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 |
中國語言文學系 | 中國語言文學類 | 中國文學、漢語語言學、古典文獻學、應用語言學 |
歷史學系 | 歷史學類 | 歷史學(中國史)、世界史、外國語言與外國歷史 |
考古文博學院 | 考古學 | 考古學、文物與博物館學、考古學(文物建筑方向)、外國語言與外國歷史(考古學方向) |
社會學系 | 社會學類 | 社會學、社會工作 |
哲學系 | 哲學類 | 哲學、宗教學、哲學(科技哲學與邏輯學方向) |
國際關系學院 | 國際政治 | 國際政治、外交學與外事管理、國際政治經濟學 |
經濟學院 | 經濟學類 | 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保險學、財政學、資源與環境經濟學 |
光華管理學院 | 工商管理類 | 金融學、金融學 ( 金融經濟方向 )、會計學、市場營銷 |
法學院 | 法學 | 法學 |
政府管理學院 | 公共管理類 | 政治學與行政學、城市管理學、行政管理學 |
新聞與傳播學院 | 新聞傳播學類 | 新聞學、廣播電視學、廣告學、編輯出版學 |
藝術學院 | 人文科學試驗班 | 藝術史論、戲劇影視文學、文化產業管理 |
外國語學院 | 相關外語專業 | 英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日語、俄語、阿拉伯語、朝鮮語、泰語、葡萄牙語、印度尼西亞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