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高考填志愿選擇學校和專業是考生們頭疼,往往學校定下來了選擇了北京師范大學,可是專業不知道怎么選擇?所以我們收到很多小伙伴們咨詢關于北京師范大學的招生專業目錄在哪里可以查詢及北京師范大學重點優勢專業是什么?還有考生咨詢2018北京師范大學錄取結果和錄取認識如何查詢,下面小編就2018北京師范大學招生簡章招生專業人數及錄取結果查詢做一個詳細說明,可供2017年招生簡章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北京師范大學章程》,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師范大學。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號。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重點大學、“211工程”、“985工程”學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北京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五條 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校內相關機構、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北京師范大學組建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是我校境內外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最高組織機構,負責制定學校各類學生招生規劃,學校招生政策咨詢、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七條 北京師范大學成立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我校境內外本科生的招生工作。遵循“集體議事、集體決策”的原則,主要承擔學校招生章程、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招生計劃、初審資格考生名單、合格資格考生名單、機動計劃使用原則等事項的審議和決策。
第八條 北京師范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為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組的執行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為: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認真執行并落實學校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小組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決議和工作要求;積極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完成教育部、北京市和學校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九條 北京師范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條 北京師范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結合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來源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學校按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機動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矛盾問題。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1. 按各省級招辦確定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政策加分)調檔。原則上,調檔比例在教育部規定范圍內根據生源情況確定。
2. 江蘇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藝術團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AB+。浙江、上海考生高中學業水平選考科目中須有一門符合報考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3. 按照進檔考生的高考實考分和專業志愿安排考生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存在分數級差,第一與第二專業志愿間級差為2分,第二與第三專業志愿間級差為1分,其余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即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可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專業錄取。
4. 對于進檔考生,在等效分(實考分減去專業級差后的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依次優先錄取高考實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者、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瀚德實驗班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文綜(理綜)分數安排錄取,其余各專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綜、外語分數,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綜、外語分數錄取。在江蘇,等效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先比較選考科目等級,再按上述順次比較相關科目成績。浙江、上海的排序規則按省招辦規定執行。學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在同排位考生錄取專業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