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提示: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本站所提供的相關信息以學校公布的數據為準!
一年多少學費標準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 根據國家規定,2013年我校本科生學費及各個專業學費標準標準為:產品設計專業每人10000元/學年,其它專業每人5000元/學年;如果國家調整2013年學費標準,將按新標準執行。住宿費標準:每人1200元/學年。
學校類型: 普通本科 所在地: 北京 性質類別:理工類
通訊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5號
學校錄取規則
第三章 錄取
第八條 錄取體制
北京化工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九條 招生計劃
北京化工大學根據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做好招生工作、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的要求,結合學校歷年報考生源分布情況、學科專業設置、各省生源在校生的學業表現和社會需求等情況制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北京化工大學招生計劃、選測科目及相關專業報考要求,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條 提檔比例
北京化工大學根據各省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招生計劃數105%以內,最高不超過120%。
第十一條 院校志愿
1. 北京化工大學鼓勵考生第一志愿報考,且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依次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績原則上不低于該生源地已投檔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成績。我校將預留在京招生計劃的5%左右名額,用于錄取北京生源第二志愿的高分理工類考生,高考成績要求高出我校在京調檔線40分以上,且考生保證服從專業調劑。對產品設計專業招生計劃數為0的招生省份,只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北京化工大學的藝術類考生。
2. 凡獲得北京化工大學自主選拔錄取、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資格的考生,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批次志愿填報北京化工大學,方能享受學校提供的相關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 錄取與加分
1.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標準、高考成績滿足北京化工大學錄取條件的情況下,學校將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對于享受教育部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照加分后成績提檔,以實考分數錄入相關專業。我校對省級優秀學生、學科競賽獲獎及具有體育特長等按教育部規定享受加分的考生,在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
2. 北京化工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執行“分數清”錄取原則。
3. 北京化工大學要求江蘇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中的選測科目等級為AB+(含AB+)以上。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依據等級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等級順序依次為A+A+、A+A、AA、A+B+、AB+。選測科目等級達到A+A+的考生,在錄取專業時,享受在實考分數基礎上加3分錄入相關專業的優惠政策。已被我校認定的自主選拔錄取考生須達到AB等級以上(含AB)。藝術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員考生須達到江蘇省對該類考生的相關等級要求。
4. 獲得北京化工大學保送生、自主選拔錄取考生、藝術特長生及高水平運動員預錄資格的考生,須通過“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還需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專業測試。保送生及其他特殊類型考生的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藝術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員以學校與考生簽訂的協議書為準。
對于獲得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考生,獲得A檔資格考生應達到當地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由我校審查、錄取;獲得B檔資格考生,應達到我校在當地調檔線下20分(江蘇省為10分)以內,但不低于本科一批次控制分數線,由我校審查、錄取。對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調檔線界定為我校在當地已公布的本科統招計劃數形成的調檔線測算值。
第十三條 定向招生
若在北京化工大學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定向招生計劃時,可在學校調檔線下20分以內,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定向志愿,擇優錄取;若仍無法完成定向招生計劃,則調劑到其他地區招收定向生,或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第十四條 扶貧專項計劃招生
具有貧困地區戶籍和當地高中三年學籍、符合當年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扶貧專項計劃招生,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專項生入學報到時不遷轉戶口,戶籍暫保留在原戶籍所在地,就業報到后可按有關規定遷入工作所在地區。專項生在校學習期間不轉學,不轉專業,與其他學生同等享受獎助學金政策。對畢業后到貧困地區就業創業和服務的專項生,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 專業錄取
1.學校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專業志愿分布安排專業,在考生填報的前4個專業之間設定分數級差。分數級差的確定以調檔線上所有進檔考生的專業志愿滿足率最大為原則,一般情況下第一、二專業志愿級差最高不超過3分,以后逐級分差不超過上一級。同等條件下參考考生相關科目成績。
2.根據北京化工大學專業設置及培養要求,報考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當地英語口語加試并成績合格。我校文理兼收專業,雙語課程使用英文教材。產品設計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3.凡報考北京化工大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考生,除符合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1)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身體健康,熱愛體育事業,有一定的體育運動基礎;兩眼裸眼視力均不得低于4.7,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2)教練員、體育教師、優秀運動員(指市級以上優秀運動隊的隊員)可放寬到28周歲(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婚否不限;(3)肝功能不正常者,不予錄取;(4)考生須通過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考試。
錄取時,考生的高考成績和體育專業考試成績均要求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體育類本科控制分數線。我校根據進檔考生高考成績、體育專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等情況,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4.凡報考北京化工大學產品設計專業的考生,除符合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1)除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外,考生須獲得我校藝術類專業校考考試合格證和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藝術類統考合格證。(2)考生的高考成績要求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英語成績原則上要求在60分(150分制)或達到該科目總分的40%以上,其余單科成績不做要求。
錄取時,我校根據進檔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相加合成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不分文理,一起排隊),參考英語成績,擇優錄取。
對于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取得區藝術類統考合格證后,必須達到本區劃定的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線和相應錄取批次控制分數線,英語成績原則上要求在60分以上,我校將按照投檔考生的高考實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不分文理,一起排隊),參考英語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往屆生和男女生比例
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錄取;各專業錄取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入學后復查
1.新生入校后,學校統一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高考各類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2.定向錄取新生,須在入學前與定向單位簽訂協議,注冊前須與學校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書》。拒絕與定向單位及學校簽訂協議書者,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