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業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為尊重學生的個性發展,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學校允許部分本科學生轉專業。為規范學校本科生轉專業管理工作,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本科教學實際,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學校按照國家規定錄取的統考統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本科學生的轉專業管理。
第二條 鼓勵學生轉入基礎學科專業、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專業。
第三條 全日制本科生在第一學年結束后可以申請轉專業學習。
第四條 轉出、轉入專業實行雙向選擇,轉入學院擇優錄取。
第五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只能轉專業一次。
第六條 轉專業學生一般應轉入同一年級(部分專業須降級),轉專業后,學生須按新轉入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費,凡轉入一年級的學生須按新轉入專業學費標準另繳納一年的費用。
第七條 各學院可以接受轉專業學生的比例,原則上不能高于該專業年級學生總數的10%。
第八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1、一年級學習成績名列本專業前三分之一者(含三分之一);
2、參考大學期間所取得的成績,經認定確有專長,轉專業更有利于發揮其專長者;
3、大學期間,患有某種疾病,經學校醫院或學校指定醫院檢查證明,確屬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
4、在同一生源省市,高考分數不低于擬轉入專業當年錄取最低分數線者。
第九條 獲得與擬轉入專業相關學科競賽省部級及以上獎勵,或有國家發明、創造、科研成果的學生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第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1、在校期間因違紀受到處分者;
2、藝術類專業學生轉入非藝術類專業者;
3、保送生、定向生、國防生、專項生、高水平運動員;
4、必修課程不及格門數超過2門者(含2門);
5、正在休學、保留學籍及應作退學處理者;
6、本科二年級以上者;
7、其他經學校審核不適合轉專業者。
第十一條 轉專業按以下程序辦理:
1、各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轉專業工作;
2、學院在每學年末向教務處報送接收專業、接收學生數、接收條件、考試(核)方式、考試(核)內容等,由教務處審核后,公布相關材料;
3、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并附家長意見,填寫《北京林業大學轉專業審批表》,經主管教學院長審批簽字后連同本人成績單及其他材料報送教務處。每位學生只能選擇申請轉一個專業,所需材料在規定時間內交至所在學院,逾期不予受理。教務處審核后提供給擬轉入學院;
4、擬轉入學院成立審核小組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考試(核),在《北京林業大學轉專業審批表》上注明考試(核)的成績(排名情況)及接收意見并上報教務處;
5、教務處審核《北京林業大學轉專業審批表》,并報請主管校長簽署意見后在教務處網站公示;
6、公示結束后,轉專業學生辦理相關轉專業手續。
第十二條 學生在院內轉專業基本程序同第十一條第3、4、5項。
第十三條 轉專業辦理時間為每學年開始的前兩周,批準轉專業的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在教務處辦理相關學籍異動手續。學籍異動手續一經辦理,不能再回原專業。
第十四條 學生轉專業后必須按照新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修完規定的課程和學分才能畢業,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如果原專業已修課程的要求不低于新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課程要求,則原專業已修課程成績有效,否則該成績無效應重新學習。新轉入專業已經開設過的課程,自行安排時間跟隨低年級補修。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1月1日起開始施行,此前發布的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北京林業大學
二?一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