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對象的錄取
1.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2.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
(2)臺灣省籍考生;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3.1月1日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下列有關稱號、獎勵、名次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
(1)省級優秀學生;
(2)獲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稱號(項目限定為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健美操、跆拳道10項)并通過全市統一測試;
(3)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秩序冊、成績單冊);
(4)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含獲得以北京市政府名義制發的見義勇為行為確認證書的考生);
(5)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4.少數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該政策僅適用于北京市屬高等學校招生錄取。
5.下列考生,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
(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2)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3)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4)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5)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
6.下列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2)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同時符合多項高考加分條件的考生,不作累計加分,只取最高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投檔。
各中學應將照顧對象名單于5月上旬開始在校園顯要位置進行不少于兩周的公示。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將于5月下旬開始公示全市照顧對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