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和《教育部關于做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校通過自主招生的方式,招收錄取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農村學生。
一、報名條件
邊遠、貧困、民族地區縣及縣以下中學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
實施區域為832個貧困縣(包括所有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個團場)。
申請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本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二、招生計劃、專業和優惠分值
招生計劃為30人。
每位考生只能填報一個專業。
我校招生專業除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可招收英語語種和中學所學相對應語種考生外,其他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
專業及優惠分值
序號 | 專業 | 優惠分值 |
1 | 英語 | 報考1-18號專業的,需達到我校在當地同批次錄取線下40分以內,但不低于當地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
2 | 翻譯 | |
3 | 新聞學 | |
4 | 金融學 | |
5 | 工商管理類 | |
6 | 外交學 | |
7 | 政治學與行政學 | |
8 | 法學 | |
9 | 漢語國際教育 | |
10 | 漢語言文學 | |
11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
12 | 德語 | |
13 | 法語 | |
14 | 日語 | |
15 | 俄語 | |
16 | 阿拉伯語 | |
17 | 西班牙語 | |
18 | 葡萄牙語 | |
19 | 斯洛伐克語 | 報考19-25號專業的,需達到當地本科一批錄取控制線 |
20 | 挪威語 | |
21 | 朝鮮語 | |
22 | 泰語 | |
23 | 柬埔寨語 | |
24 | 印地語 | |
25 | 馬來語 |
入選考生高考投檔分達到上述標準的(但不低于當地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總分750計算?偡譃槠渌种档,按相應比例折算),經所在省級招辦批準,由我校審查、錄取。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網上報名:4月17日-5月5日,考生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gxzsbm/以下簡稱“報名系統”,建議考生使用GoogleChrome瀏覽器),申請注冊帳號,登錄后按要求填寫報名信息。
考生需結合報考專業,在報名系統里撰寫個人陳述報告,字數不超過1200字。
考生需提供一、二模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年級排名情況;獲獎證書復印件;發表作品證明等復印件。
考生可提供推薦信。
家庭經濟特殊困難,需要申請我校補助的須填寫《申請北京外國語大學農村專項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請見附件)。
以上材料由學生如實填寫和提供,按上述順序依次排列,經所在中學簽署核對意見后,統一于5月8日前用特快專遞寄送至北京外國語大學招生辦公室(請在信封上注明“農村學生申請材料”字樣)。
我校將成立專家組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初審。
我校初審時將遵循“專業優先”的原則進行審核,即將考生按專業志愿分開排隊,依據審核情況確定考核資格。
請考生于6月3日起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是否通過初審。
四、考核與錄取
報到:請通過初審的考生通過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加蓋所在中學公章。請考生本人于6月13日下午14:30攜帶身份證、學生證和準考證到北京外國語大學辦理報到手續。
考核時間:6月14日上午半天
考核地點:北京外國語大學校內
考核內容:綜合能力面試(百分制)
五、入選考生確定規則
要求考核成績60分及以上。
遵循“先專業、后分數、專業優先”的規則,即先將考生按專業志愿分開排隊,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確定入選考生名單和入選專業。
我校將入選名單報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后,確定具有資格的名單,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發布入選情況,請考生關注查詢。凡不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名單上或公示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將取消其入選和錄取資格。
六、錄取程序
入選考生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并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報我校,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錄取專業以我校發布的入選情況為準。
七、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2號北京外國語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89
聯系電話:010-88816254,88816481傳真:010-88810273
E-mail:bwzsb@bfsu.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joinus.bfsu.edu.cn”
八、監督機制與申訴渠道
北京外國語大學監察辦公室負責全程監督,接受投訴,招生監督電話:010-88816259。
中學及學生本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嚴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推薦工作,推薦材料必須屬實。如有弄虛作假者,將取消被推薦學生的錄取資格。
九、附則
本簡章經北京外國語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教育部公布新的政策,本簡章相關規定將按最新政策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