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確保報名、考試、錄取各階段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報名
凡參加藝術類專業招生的考生應分別報名參加文化課和專業課考試。
(一)文化課考試報名
文化課考試報名即普通高考(或高職單考單招)報名,由全市統一安排,各區縣高校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
(二)專業課考試報名
北京市繼續對美術類專業進行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美術統考”,含普通高考和高職單考單招的招生專業),報名由全市統一組織,與高考報名同時進行;其他藝術類專業由有關招生院校自行組織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由招生院校確定,并向考生公布。
二、招生簡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本校招生章程制定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范圍、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文理兼招的藝術類招生院校必須在其藝術類招生簡章中明確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對文、理科考生的錄取原則。招生專業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執行。各校的招生簡章須在2月1日前寄送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
為方便各校發布藝術類專業招生及考試相關信息,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將于1月中下旬通過《北京考試報》刊登“全國部分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信息匯總”專刊,專刊中免費登載各院校的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專業考試時間、考試地點、院校地址、郵編、網址、聯系電話及相關要求等信息。請各校于1月10日前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信息報送系統”,提交本校藝術類招生及考試相關安排、聯系方式等信息,提交后打印紙質《在京招收藝術類專業招生信息報表》加蓋公章寄送或傳真至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
三、考試
凡參加藝術類專業招生的考生均須分別參加文化課和專業課考試。
(一)文化課考試
報考普通高考藝術類專業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按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報考單考單招藝術類專業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按北京市試辦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單獨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執行。
(二)專業課考試
專業課考試分為北京市組織的美術統考和招生院校組織的校考兩種形式。凡北京市美術統考涉及到的專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美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應直接使用北京市美術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其他院校美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北京市美術統考成績,也可在北京市美術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組織校考。
北京市美術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由招生院校組織校考。
(1)美術統考
美術統考由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
考試科目:素描、色彩、速寫,各科滿分均為100分。
考試日期:1月3日。
發布成績:1月15日公布美術統考成績及本科、專科(高職)、單考單招合格分數線。屆時考生可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www.bjeea.edu.cn)查詢本人的美術統考成績,美術統考成績通知單由高考報名單位發至考生本人。
美術統考的考務相關要求按《北京市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實施辦法》執行,美術統考的評卷相關要求按《北京市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評卷工作規定》執行。
(2)校考
由招生院校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負責組織實施。考生應按招生院校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專業考試。
各招生院校應于4月15日前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信息報送系統”,上報經公示的專業考試合格考生信息,提交后打印考生名單報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未經備案的考生,在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將不予投檔。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參照獨立設置的本科院校、除民辦高校及獨立學院以外的本科院校可在京組織校考。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音樂類、舞蹈類、戲劇影視學類等專業原則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確需跨省在京設點組織校考的,須報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審核同意后,方可在我市規定的考點內組織校考。在京申請設點組織校考的院校,請于1月5日前與我市規定的考點協商后,向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提交《外埠院校藝術類專業在京設置校考考點備案表》。
在京設點校考的外埠院校要根據往年的生源情況,盡可能準確地預計考生人數,提前做好報名組織、考務安排等工作,確保考試安全。
四、志愿填報
考生應按全市統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進行網上志愿填報。選報藝術類本科院校(專業)應填報在“本科提前批”志愿欄目內。選報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應填報在“專科提前批”志愿欄目內,選報藝術類單考單招院校(專業)應填報在“單考單招”志愿欄目內。
填報藝術類志愿的考生,可以兼報非藝術類專業志愿。
未取得相關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填報藝術類專業志愿無效。
錄取期間,在考生已填報藝術類專業志愿錄取結束后,將視計劃完成情況決定是否安排藝術類專業征集志愿錄取。
五、錄取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工作,在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領導下由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統一組織實施。
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并須在本校網站上公布,錄取前報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備案。上述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及其他院校所有藝術類專業(含單考單招高職)的錄取,文化課成績執行北京市劃定的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
按教育部規定,對于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招生院校若有專業要求,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告知考生有關錄取要求(北京市美術統考涉及的專業,學校不再單獨組織校考),文化課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他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辦法招生。
統考藝術類本科層次錄取時文化課成績按考生的語文、數學(文/理)、外語和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四科總分投檔。統考藝術類高職(專科)層次錄取實行高會統招方式,錄取時在考生會考成績符合學校要求的科目及等級基礎上,文化課成績按考生的語文、數學(文/理)、外語三科總分投檔。單考單招藝術類錄取時文化課成績按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分投檔。
六、切實加強管理,嚴肅考試招生紀律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關系到高等藝術教育的發展,關系到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要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各單位要加強領導,健全機構,完善制度,遵紀守法。嚴格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要求進行專業考試的命題、考試和評卷工作,確保招生考試的公平、公正。切實落實責任追究制,對弄虛作假和違紀的考生及工作人員要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