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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單位現報名參加工程招標,根據招標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現就工程招標期間及中標后的施工(監(jiān)理)過程中的廉政工作作如下保證:
(一) 嚴格遵守黨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廉政規(guī)定。
(二) 嚴格執(zhí)行的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
(三) 業(yè)務活動堅持公開、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法律認定的商業(yè)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不損害國家和集體的利益,不違反工程招投標、建設管理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在投票過程中不互相串通、結盟,或以任何方式影響其它投標人參與正當投標。
(四)建立健全各項廉政制度,積極開展廉政教育;在建設工程施工場地設立廉政公示牌,公示內容包括廉政責任人、廉政保證有關條款及廉政標語(打造廉潔工程、確保工程質量;規(guī)范高效、清正廉潔;拒腐倡廉、誠信透明)、廉政監(jiān)督單位、廉政舉報單位電話等。
(五)不以任何名義向參與招標、評標工作的有關人員、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饋贈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 (六)不以任何名義為參與招標、評標工作的有關人員、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報銷應由參與招標、評標工作的有關人員、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支付的任何費用。
(七)不以任何名義為參與招標、評標工作的有關人員、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高消費宴請及娛樂活動。
(八)不為參與招標、評標工作的有關人員、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
(九)不為建設單位工作人員住房裝修、婚喪嫁娶活動、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十)不安排建設單位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從事與工程有關的材料設備供應、工程分包、勞務等經濟活動。
(十一)其它需要保證的事項。
[如為監(jiān)理單位提交的廉政保證書,還應增加:
(十二)不索取或接受施工單位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在施工單位報銷任何應由我單位或工作人員支付的費用。
(十三)嚴格按照監(jiān)理規(guī)章辦事,不與施工單位串通,損害國家利益。
上述廉政保證期限為本廉政保證書簽訂之日起至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止。
我單位愿意就上述廉政保證接受舟山市普陀區(qū)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的監(jiān)督檢查,如我單位及其工作
人員違反本保證規(guī)定的,按管理權限,接受黨、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給建設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予以賠償,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一定期限內不得進入建設市場的處罰。
保證單位:
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