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由舉辦的活動,擬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舉行。我單位已初步同意活動承辦單位使用場地。待活動通過公安機關安全審批后,我單位將與活動承辦單位鑒定正式場所租賃協議。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我單位保證落實以下責任:
一、保證活動場所、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安全規定。
二、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設置明顯的標志標識,保證暢通。
三、保證監控設備和消防設施、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
四、各項照明供電、供水設備完好并配備應急廣播、照明設施,并確保完好有效,需臨時增加的廣播、照明設施、會同舉辦單位按照公安要求保證到位有效。
五、提供必要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場。必要時,會同舉辦單位落實看管人員,防止發生被盜等治安問題。
六、認真落實公安機關提出的其他安全要求。
場地單位負責人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