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保證書
保證人的資格,以經本公司認可領有登記的執照廠商一家,或相當于擔任以上的現任公職人員兩人的違保為原則,但如為經營財物人員的保證,限有公司擔保,被保人的直系血親不得是保證人。
1、保人在本公司所任職務及其服務單位,不論有保變更,本保證繼續有效,保證人不得借口推托保證責任。
2、被保人犯有下列情事之一,保證人應立即擔負賠償責任,按照本公司列開條款,無異議履行賠償,并須有優先辦理。
① 貪污公款,毀損公物者;
② 違法犯紀,侵占公物者;
③ 瀆職;
④ 擅離職守,移交不清者;
⑤ 其他有使本公司蒙受損害之行為。
3、保人離職,須經本公司查核清楚,發還該保證書后,保證責任方得解除。
4、證人如欲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與被保人辦妥更換保證,發還原保證書,始得解除保證責任;如為保證人片面通知或登報退保,概不生效。
5、證人職業、住址,如有變更,應隨時通知本公司查核。
保證人:______今保證______思想純正,在貴公司任職期間,須遵公司規章制度,如有虧公司款或侵占毀損公物及其他足使公司蒙受損害的行為,保證人愿按前列保證書規約所列各款,立即擔負全部賠償責任,并自愿放棄上訴抗辯權。務具保證書是實。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證人簽章: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