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努力學習廉政建設理論,自覺接受廉政教育,不斷提高遵紀守法和廉潔從政的自覺性。
2、堅決執行干部廉潔自律、廉潔從政的規定,增強服務意識,做到文明執法、作風嚴謹、秉公辦事,主動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
3、不利用職權獲取各種利益、方便;不利用職權借故刁難、拖延或有意不作為。
4、不在管理相對人單位兼職,擔任顧問以及其他有報酬的職務、用餐、購買商品或有關產品,不與被監督單位發生經濟關系。
6、不索賄受賄,不參加影響執行公務的開業慶典、宴請,被監督單位安排的任何娛樂休閑等商務活動。
7、不亂罰款以及私分、截留罰沒財物,不接受管理相對人禮品、禮金和借用通訊、交通工具等。
8、堅持艱苦奮斗,反對鋪張浪費;不參與酗酒、賭博等任何有損衛生監督員形象的活動,不泄露工作機密和被監督單位的商業秘密。
9、自覺遵紀守法,工作認真負責,不失職瀆職,如有違法違紀行為,自愿服從組織處理。不對舉報投訴監督員違法違紀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打擊報復。
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