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徽省職業院校升學考試改革試點方案(試行)》,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試點目標
通過開展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擴大試點范圍,進一步探索建立符合安徽省情的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等職業院校考試招生制度,加強校際、校企合作和市級統籌,構建高等職業教育招生、培養、就業聯動機制和中高職協調發展的現代職教體系,推動職教大省和高教強省建設,提升職業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
二、試點內容
(一)分類招生。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對象為應歷屆普通高中畢業生、應歷屆中職(含技工學校、職業高中)畢業生,包括具有高中階段學歷的農民工、退役士兵、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失業人員等。參加試點的高等職業院校可以結合考生意愿和學校自身情況,采取多種招生形式,招收各類生源。國家示范(骨干)高等職業院校、市屬高等職業院校、行業企業和民辦高等職業院校根據辦學特色和定位,可分別側重招收學有所長或有技能特長的考生、中職學生、在職職工和退役士兵等。
(二)多元評價。省教育廳指導各試點院校根據不同招生對象,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考試(測試)辦法。對中職學生可參考《2013年安徽省高等學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綱要》,實行知識加技能的考試(測試)辦法;對普通高中畢業生可實行以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為基礎的考試(測試)辦法;對其他各類報考人員,可結合其自身實際和學校辦學特點,合理確定考試(測試)方法。參加自主招生改革試點的各類考生須進行高考(含對口招生考試)報名。考生憑考生號選擇一所試點高校參加招生考試(測試),具體時間另行公布。試點高校于5月15日前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并辦理相關錄取手續。被錄取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錄取。
(三)聯合培養。實施校企聯合培養,試點院校與企業緊密合作,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就業、合作發展;鼓勵試點院校與企業聯合開設“訂單式”培養班。推進中高職銜接,對中職學校完成二年級學業的學生實行預報名,預報名后的中職三年級學生由中高職聯合培養。中職三年級學生畢業后,通過考試(測試)進入高等職業院校學習。加強市級統籌,市屬高等職業院校牽頭、中職學校參與,共同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共同實施人才培養。
三、試點范圍
(一)試點院校
今年我省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實行申報制。國家、省示范高職院校必須參加試點工作申報,全省其他高等職業院校均可自愿申請參加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試點院校由省教育廳嚴格按有關標準和規定審核確定。
(二)招生計劃
度全省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招生總計劃數控制在當年全省高職招生計劃總數的20%左右。面向中職招生計劃單列并確保完成,未完成的單列計劃不得轉入普通高考招生。
試點院校可根據報考人數等適當調劑分專業計劃。院校對報考學生較多且計劃已經完成的專業,經考生同意,可調劑到相近專業。鼓勵高校間建立學生報考信息互通和調劑機制。
(三)招生專業
申報自主招生的高職院校面向中職招生專業盡可能覆蓋中等職業教育18個專業大類。
(四)申報程序和申報材料
已參加試點的42所高等職業院校可直接向省教育廳申報招生章程、招生專業和計劃。試點院校要科學制定招生方案和人才培養方案。
其他高等職業院校根據辦學實際和側重招生對象,經主管廳局或舉辦者同意,向省教育廳申報。申報材料包括招生章程、招生方案、人才培養方案。市屬高等職業院校須有所在市政府意見,行業企業和民辦高等職業院校須有主管廳局或舉辦者意見,開展“訂單式”人才培養的試點高等職業院校須有訂單培養協議。
以上申報材料一式3份,同時報送電子版1份(包含以上所有材料)。報送截止日期為2月10日。報送地點:省教育廳高教處(合肥市金寨路321號省教育廳教科大樓906室)。聯系電話:0551-62831868。
四、試點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認識。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工作對促進中高職教育協調發展,系統培養技能型人才,提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高等職業院校要提高認識、統籌安排,先易后難、突出重點,積極穩妥地做好改革試點工作。
二是科學制定方案。各試點高等職業院校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突出重點,抓住關鍵環節,精心制定方案。各試點高等職業院校要根據辦學定位,選擇本校有特色的專業,合理確定招生計劃數,科學制定招生方案、人才培養方案和招生章程。省教育廳經過遴選確定后,向社會公布試點院校及其招生專業、招生計劃。
三是積極宣傳引導。各地要加強對廣大人民群眾的宣傳工作,加強政策解讀,合理引導社會預期,使全社會理解和支持改革。要大力開展對師生和其他招生對象的宣傳動員工作,讓其了解試點的重要意義、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調動廣大師生和其他招生對象參與試點的積極性、主動性,為試點營造良好的環境。
四是嚴格考試招生紀律。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著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試點院校要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切實完善自我約束機制和監督機制,嚴肅考試招生紀律,特別要加強試題保密和考場考務管理,切實履行承諾。試點院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及時發現和查處違反考試招生紀律的行為。要按照“陽光工程”的要求,加強信息公開,及時公布招生章程、招生計劃和人才培養方案,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改革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