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應屆高中畢業生學校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申請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考生原則上在其常住戶口所在市、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名。應屆高中畢業生由所在中學憑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花名冊統一辦理集體報名手續;非應屆高中畢業生到戶籍所在市、縣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經省教育廳批準跨市招收的普通高級中學應屆畢業生和根據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跨市招收并在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具有學籍的民辦中學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可由學生本人申請,由就讀中學向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辦理集體報名手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一律在學籍地的市、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名。
[加分]申報限時間,最高加20分
2017年高考政策加分申報截止時間為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最高加20分。全國性加分項目4項。即烈士子女(10分),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業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20分)。地方性加分項目2項。即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5分),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