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學院轉專業政策還沒有出來,下面是2015年發布的消息,以便參考。
第一條為了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鼓勵學生個性發展,培養具有創新精神的高素質應用型專門人才,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調整修讀專業應在學校教學資源允許的條件下,由學校統一組織。學校鼓勵學生調入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專業學習。
第三條各(院)系根據培養條件和學生需求確定各專業調入計劃,報學校核準。學校根據各系上報的計劃,公布調整專業目錄供學生選擇和計劃名額。
第四條 在校學生可在學校提供調整修讀的文史類、理工類同類專業之間申請轉專業(文理兼收專業除外)。但中外合作培養專業、“四年一貫制”和提前批次等錄取的學生因招錄的特殊性不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調整專業針對一年級學生;二年級學生轉專業須編入下一年級。調整專業每學年辦理一次,時間為每學年第二學期初。具體程序如下:
1、各(院)系于每學年第一學期末向教務處報送可接受調整專業的條件和考核方式,由教務處向全校公布。
2、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調整修讀專業申請,填寫《合肥學院專業調整申請表》,經轉出(院)系和轉入(院)系審批同意后報教務處。
3、如學生所申請的轉入專業人數過多,超出接收(院)系的承接能力,可在紀委監督下,教務處與接收(院)系組織考核、篩選,確定擬接收學生名單。
4、教務處匯總各(院)系擬接收轉專業學生名單,報校長辦公會議批準后下達轉專業學生名單。
5、各有關單位根據教務處公布的調整專業通知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 下列情況不受上述條件限制,可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院(系)及擬轉入院(系)同意后報教務處,教務處提出初步意見,報主管校長批準。
1、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指定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者。
2、學校因專業停招改招,休學期滿的復學學生或保留入學資格一年的新生,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第七條學生修業年限內只能調整專業一次。
第八條獲準調整修讀專業的學生應按照調整后的專業收費標準繳納學費。
第九條調整專業的學生必須按照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修完規定的課程和學分才能畢業。原專業已修必修課程要求不低于轉入專業課程要求的,成績有效;凡不符合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的課程及學分,可作為學生的任選課(公選課)成績記載。
第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合肥學院學生調整專業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