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的性質和目的
藝術專業全省統一考試是全國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本統考模塊適用于書法學專業,主要測評考生學習書法專業應具備的基本專業素質和能力,為高校選拔書法專業人才提供基本依據。
二、考試科目及分值
專業總成績滿分為300分,共三科,其中:
1.楷書臨帖 100分;
2.隸書臨帖 100分;
3.創作 100分。
三、考試形式及內容
(一)楷書臨帖
1.考試形式:筆試
2.考試內容
選取經典楷書字帖一件為范本(一般不超過30字),按原有結構、章法臨寫,不落款識,一律豎式書寫。
3.考試用具和材料
(1)試卷紙為四尺三開宣紙(考點提供)
(2)書寫工具為毛筆(考生自備)
4.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60分鐘。
(二)隸書臨帖
1.考試形式:筆試
2.考試內容
選取經典隸書字帖一件為范本(一般不超過30字),按原有結構、章法臨寫,不落款識,一律豎式書寫。
3.考試用具和材料
(1)試卷紙為四尺三開宣紙(考點提供)
(2)書寫工具為毛筆(考生自備)
4.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60分鐘。
(三)創作
1.考試形式:筆試
2.考試內容
選取詩歌一首(一般不超過30字),創作一幅書法作品,正文部分任選一種書體進行創作,落款部分以行書創作(落款內容考試方提供),一律豎式書寫。
3.考試用具和材料
(1)試卷紙為四尺三開宣紙(考點提供)
(2)書寫工具為毛筆(考生自備)
4.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四、相關要求:
1. 考生入場時只許攜帶與考試有關的文具,如毛筆、墨汁、氈毯等,嚴禁攜帶書刊、字貼及無線電通信設備(手機)等與考試無關物品。
2.考生必須使用考場提供的試卷紙答卷;
3.考生必須按試題規定及要求完成試卷,不得增加或減少考試內容;落款內容中不得出現真實姓名;
4.考試結束后試題隨試卷及剩余紙張上交,不得帶出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