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教育局、招生考試機構: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3號)和《關于做好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報名申請有關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15〕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我廳制定了《安徽省關于做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教育廳
4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安徽省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實施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3號)和《關于做好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報名申請有關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15〕4號)的要求,為確保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以下簡稱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地方專項計劃)順利實施,特制定本辦法。
一、招生計劃
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分別由招生院校編制,經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匯總后,于6月中旬統一在安徽招生考試網(www.ahzsks.cn)上公布。
二、報考條件
1. 報考國家專項計劃條件
我省列入國家連片特困地區縣和國家扶貧開發重點工作縣(共20個,名單見附件一),具有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的考生,參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高考成績達到報考院校所在批次線下20分以內。
2. 報考高校專項計劃條件
我省列入國家連片特困地區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省扶貧開發連片地區縣(共35個,名單見附件二),具有農村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且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農村戶籍的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參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并參加報考高校(高校名單見附件四)考核取得入選資格,高考成績達到報考院校所在批次線。
3. 報考地方專項計劃條件
具有我省農村戶籍,參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高考成績達到本科一批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
三、高校專項計劃報名辦法
4月15日至5月5日,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登錄陽光高考平臺(https://gaokao.chsi.com.cn/zzbm/)填寫、提交報名申請信息。經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審核,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在安徽招生考試網和各級教育招生機構及中學公示。
高考后、高考成績公布前,高校對考生進行考核并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等信息,同時在高校招生網站和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四、志愿設置及填報辦法
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志愿單獨填報,均設置4個院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及專業服從志愿。
高校專項計劃志愿設置1個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均設3個專業志愿及專業服從志愿。高校專項計劃志愿與自主招生志愿同批填報。
通過高校專項計劃考核的考生,或符合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考生,持《志愿預填表》于6月26-27日到當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志愿填報點上網填報志愿。填報完畢核對無誤提交后由志愿填報點管理人員打印《志愿信息確認表》,由考生本人及信息確認經辦人雙方簽字確認。考生本人對不按時簽字確認和由他人代為簽字確認所產生的后果負責。志愿信息一經確認,任何人不得更改。
考生應仔細閱讀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充分了解院校對性別、身體條件等要求。若招生院校有體檢、面試、體能測試或政審的要求(如公安類院校),達到面試分數線的考生按照招生院校指定的時間和地點自行前往參加面試。面試、政審不合格或未參加面試、政審的考生,不予錄取。
五、資格復審
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名單于5月6日下發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資格復審。
考生報名信息要在已經進行的報名資格審查的基礎上,由各相關市、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復審。復審工作不得下放到報名點進行。資格復審依據為考生及法定監護人戶口簿和學籍表中相關項目。資格復審完畢后,應以報名點為單位,將考生的考生類別、戶籍地、連續三年高中學籍地、實際就讀地、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等信息在報名點和市、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網站進行兩級公示,并公布各級舉報電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舉報電話:0551-63609561,舉報信箱:jiancha@ahedu.gov.cn)。公示一周后,將考生類別(城鎮、農村)、戶籍地、學籍地填報有誤的考生信息由各相關市、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按照附件三的格式形成信息更正數據庫,各市匯總并校驗無誤后于5月20日前報省考試院普通高校招生處進行信息更正。
填報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名單在志愿填報后進行公示。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六、錄取
報考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均須參加當年全國統一考試。專項計劃實行單設批次,單獨劃線,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省考試院按照招生院校專項計劃10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檔,招生院校依據考生總分(含政策加分)和專業志愿順序錄取,計劃未完成可實行多輪投檔。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降分錄取,降分最大幅度為20分,高校專項計劃不降分。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做好專項計劃實施工作。
實施專項計劃是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工作要求的重要舉措,是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農村貧困地區增強自我發展能力的客觀需要。通過專項計劃的實施,增加貧困地區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促進教育公平;引導貧困地區基礎教育健康發展,提高教育水平;鼓勵學生畢業后回貧困地區就業創業和服務,為貧困地區發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撐。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招生考試機構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領導,認真做好組織和服務工作,加強各環節的管理,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責任到崗到人。
2.加強資格審查,確保考生信息真實準確。
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對考生資格審查工作的支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務必指派專人負責考生報考資格復審和志愿信息采集工作,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可信,確保志愿信息采集準確無誤。各市、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人為考生資格復審的第一責任人,復審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誰審核,誰負責。
各地必須結合資格復審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認真梳理報名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并在以后的工作中采取有針對性的相應措施,杜絕出現類似的問題。
3.加大信息公開,確保公平公正。
各地必須按照“陽光工程”的要求,嚴格落實信息公開機制,加大專項計劃的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報考條件、資格名單等信息的公開、公示力度,主動接受全社會的監督,確保專項計劃組織實施的公平公正、公開透明。
4. 嚴查各類違規違紀行為。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嚴肅工作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申訴舉報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對違規違紀的部門、機構、學校、考生和工作人員,要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工作。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高校要認真履行職責,主動深入農村地區和中學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解讀,解疑釋惑,讓廣大考生充分知曉相關招生政策內容,鼓勵優秀學生踴躍報考。
附件:1.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地區名單
2.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地區名單
3.信息更正上報數據庫格式
4.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學校名單
附件1
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地區名單
安慶市 | 潛山縣、太湖縣、宿松縣、望江縣、岳西縣 |
阜陽市 | 臨泉縣、阜南縣、潁上縣、潁東區 |
宿州市 | 碭山縣、蕭縣、靈璧縣、泗縣 |
六安市 | 壽縣、霍邱縣、金寨縣、裕安區、舒城縣 |
亳州市 | 利辛縣 |
池州市 | 石臺縣 |
附件2
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地區名單
蚌埠市 | 懷遠縣、五河縣、固鎮縣 |
淮北市 | 濉溪縣 |
安慶市 | 潛山縣、太湖縣、宿松縣、望江縣、岳西縣 |
滁州市 | 定遠縣、鳳陽縣 |
阜陽市 | 潁州區、潁東區、潁泉區、臨泉縣、太和縣、阜南縣、潁上縣、界首市 |
宿州市 | 碭山縣、蕭縣、靈璧縣、泗縣、埇橋區 |
六安市 | 壽縣、霍邱縣、金寨縣、裕安區、舒城縣、金安區 |
亳州市 | 譙城區、利辛縣、蒙城縣、渦陽縣 |
池州市 | 石臺縣 |
附件3
信息更正數據庫格式
數據庫格式:Visual Foxpro 數據表格式
數據庫命名規則:市代碼+專項計劃.dbf
數據庫結構:
字段名 | 字段類型 | 字段長度 | 說明 |
KSH | C | 14 | 考生號 |
XM | C | 24 | 姓名 |
CWXM | C | 8 | 錯誤項目 |
ZQXX | C | 6 | 正確信息 |
說明:
1.錯誤項目(CWXM)中填寫:“考生類別”、“戶籍地”或“學籍地”。
2.正確信息(ZQXX)中按照標準字典庫填寫代碼,標準字典庫(地區代碼、考生類別代碼)可在報名管理后臺下載。
3.數據庫由各市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合并、核準后加密壓縮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huangzhen@ahzsks.cn。文件對應MD5確認值表傳真至0551-63612572。
附件4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學校名單
1.教育部直屬高校(72所)
北京大學 | 清華大學 | 中國人民大學 | 北京交通大學 |
北京科技大學 | 北京化工大學 | 北京郵電大學 | 中國農業大學 |
中國政法大學 | 華北電力大學 | 北京林業大學 | 北京中醫藥大學 |
北京師范大學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北京語言大學 | 中國傳媒大學 |
中央財經大學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 |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 南開大學 | 天津大學 |
復旦大學 | 同濟大學 | 上海交通大學 | 華東理工大學 |
東華大學 | 華東師范大學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上海財經大學 |
南京大學 | 東南大學 | 中國礦業大學 | 河海大學 |
江南大學 | 南京農業大學 | 中國藥科大學 | 浙江大學 |
合肥工業大學 | 廈門大學 | 山東大學 | 中國海洋大學 |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 大連理工大學 | 東北大學 | 吉林大學 |
東北師范大學 | 東北林業大學 | 武漢大學 | 華中科技大學 |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 武漢理工大學 | 華中農業大學 | 華中師范大學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湖南大學 | 中南大學 | 中山大學 |
華南理工大學 | 重慶大學 | 西南大學 | 四川大學 |
西南交通大學 | 電子科技大學 | 西南財經大學 | 西安交通大學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長安大學 |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 陜西師范大學 |
2.其他自主招生高校(23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北京理工大學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南京理工大學 | 西北工業大學 | 大連海事大學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北京工業大學 | 黑龍江大學 | 上海大學 |
蘇州大學 | 南京師范大學 | 福州大學 | 鄭州大學 |
湖南師范大學 | 廣西大學 | 西南政法大學 | 四川農業大學 |
貴州大學 | 云南大學 | 西北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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