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等院校,各市招生考試機構:
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安徽省職業院校升學考試改革試點方案(試行)的通知》(皖教辦〔2014〕2號)精神,按照《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安徽省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4〕16號)、《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應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職畢業生對口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職成〔2015〕1號)的規定,我院制定了《安徽省職業院校升學考試工作操作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你們在推進有關考試招生改革工作中參照執行。有何意見、建議可徑告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處。聯系人:陸仁陽,電話:0551-63612552。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1月26日
安徽省職業院校升學考試工作操作辦法
一、關于專升本招生
1. 公布院校章程
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安徽省職業院校升學考試改革試點方案(試行)的通知》(皖教辦〔2014〕2號)精神,各招生院校須在2月10日前將學校招生章程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普通高校招生處審核備案。經審核同意備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會公布。
招生章程應包括學校基本辦學情況、人才培養收費的項目和依據(標準)、學歷學位證書發放情況,以及招生計劃編制原則、考試實施辦法及專業錄取原則、錄取期間的調整計劃使用原則和辦法等。
省考試院將在網站上統一發布學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
2. 采集考生基本信息
專升本考試招生基本信息采集采用網上信息填報的模式,基本信息采集時段為3月6日至3月9日。由當年有高職(專科)層次應屆畢業生的學校負責通知到每位有意愿報考專升本的畢業生,安排專人結合考生入學當年新生名冊審核考生的報名資格。
考生畢業院校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閱讀器聯網讀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同時使用攝像頭聯網采像。考生畢業專業、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由畢業學校錄入報名系統。考生報名基本信息錄入完成后,報名系統即時生成考生號。
3.組織報名及確認
考生持由畢業院校通過報名系統打印的考生報名信息表,填寫報考院校、專業等信息后到招生院校現場報名。招生院校負責資格復審,復審通過的考生方可領取準考證。各校現場報名確認時間應在招生章程中明確。
上一年度我省具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學歷的退役士兵參加專升本考試招生可直接到